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标准 > 孕妇步行上班走到办公楼门口时摔倒流产算工伤吗

孕妇步行上班走到办公楼门口时摔倒流产算工伤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1 16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算是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为工伤。关于孕妇步行上班走到办公楼门口时摔倒流产算工伤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孕妇步行上班走到办公楼门口时摔倒流产算工伤吗

算是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判断一个工伤律师是否专业

1、成功案例

建议你选择做过工伤赔偿成功案例的律师,因为这样的律师了解整个工伤维权流程,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的帮您争取工伤赔偿。

2、专业方向

如前所述,每个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每个律师都不可能做到什么法律问题都懂,因此,一定要选择专业方向对口的律师,特别是擅长你的案件所属细分领域的律师。

不然的话,你的案件结果堪忧,事实上,律师也不愿意接自己不擅长的案件,因为新的领域的案件律师要付出的时间成本成倍增加,但是,有的时候律师迫于朋友的面子接下案件也是实属无奈,有时间就勉为其难亲自办,时间不充裕就交给助理来办。

3、执业经验

律师执业时间有长短,所以办理案件有多少,当然,所有资深律师都是从年轻律师逐步成长过来的。我们不能唯经验论,但如曾经办理过这方面案件的律师应作为考虑因素之一。

4、律师费

费用高低并不必然反映一个律师水平的高低,更与是否适合你的案件无必然关系。

因此,用最合适的费用请到最适合的律师,才是正确的选择。

三、发生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工伤老板不赔偿的,可以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主张工伤赔偿,提请仲裁,赔偿请求又存在着是否一次性解决即终止用工与否两种不同的方案,提出不同的主张。

5、首先要做的是受到伤害起1月内由单位进行申报工伤,如单位不申请则由个人自受到伤害起1年内自行申请。

6、伤残等级需待痊愈后到专业鉴定中心做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来寻求赔偿的具体数额。

【温馨提示】:算是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实际法律问题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向华律网专业律师说明详情,一对一解决实际问题。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工伤认定中止后如何再申报工伤
新工伤 老工伤如何区分
工伤协议可以工伤认定吗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
特邀律师:
肖直清律师 四川成都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根据个案特性充分收集证据和准备诉讼思路,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秉持“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是实现自身的价值”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竭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详细>>

在线咨询
  • 上班路上被电瓶车碰到算工伤吗,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

    2024-04-301295 人看过

    上班路上被电动车碰到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医疗待遇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用等。关于上班路上被电瓶车碰到算工伤吗,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工伤认定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3103 人,获好评率 100%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

  •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算工伤吗

    2024-04-301275 人看过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关于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算工伤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下班后去单位食堂就餐路上摔伤可以算工伤吗

    2024-04-30116 人看过

    下班后去单位食堂就餐路上摔伤不可以算工伤。前往食堂用餐并非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也非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其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所以不予认定为工伤。关于下班后去单位食堂就餐路上摔伤可以算工伤吗的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 未经指派自行外出采购受伤,算工伤吗

    2024-04-29171 人看过

    这个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采购如果是因为工作需要那就属于工伤,如果只是去买点东西,那就不属于工伤。由于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关键因素,只要劳动者的受伤行为与履行职责相关,我们就可以认定其是由于工作原因所致伤害。关于未经指派自行外出采购受伤,算工伤吗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女生提供性服务时,意外怀孕了,算工伤吗

    2024-04-25148 人看过

    不算。《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宗旨是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和经济补偿权,前提是保护劳动者合法的权益。但是,该女生的行为很难认定为工伤。提供卖淫服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当事人向他人提供卖淫服务过程中遭到伤害,就不应该认定为工伤。关于“女生提供性服务时,意外怀孕了,算工伤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淤青算轻微伤,在一般情况下是能构成拘留的。行为人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淤青等轻微伤的,依法应处5-10日拘留,并处2-5百元罚款;情节符合较轻标准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百元以下罚款。关于淤青是否算轻微伤,是否能构成拘留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

  • 工伤认定期限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意大利文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关于工伤认定期限如何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自残和自杀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职工符合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条件,但是属于劳动者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关于自残和自杀是否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工伤认定时效: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关于关于工伤认定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工伤认定时效能中断。工伤认定时效中断的情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不可抗力;其他。关于工伤认定时效是否可以中断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因工作感染冠状病毒一般不算工伤,但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属于医护人员等专业防疫人员感染冠状病毒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关于因工作感染冠状病毒是否算工伤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职工未经工伤认定一般不能主张赔偿权利,工伤认定是处理工伤劳动争议的不可或缺的必要前提条件。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关于未经工伤认定能否主张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办理入职试用期需要签合同吗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关于办理入职试用期需要签合同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办理入职试用期要签合同。 法律上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就要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工伤认定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

工伤问题。我是宜兴这边的

吴兴超律师10分钟前回复:

我在宜兴

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基金是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基金是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基金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离职后是不是应该当天结清工资

包广春律师12分钟前回复:

你好 需要咨询我们微信沟通下或回复留下联系方式,我这边将给你最满意的解答,谢谢!我的微信号:s171三二零二二二43。大写改成数字就是微信号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