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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更新时间:2024.01.12 17: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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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众所周知,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新计生法还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及独生子女奖励,人们密切关注的产假规定也做了相应调整。那么,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修正了哪些内容?全国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又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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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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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新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要点解读

我们十分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终于在12月的27日正式通过了,那么最新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要点解读的内容有哪些呢?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12月27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这也意味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二孩”政策将于2016年元旦开始正式落地。这就意味着,2016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1、变化一国家提倡两孩成为单独条款

拿到修正案草案后,有的委员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是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应当更加突出,建议单作规定。此外,有意见认为,修正案草案第七条也是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建议与第一条合并。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单作一款,同时,将第七条关于“再生育子女” 的规定,并入第一条。由于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全面二孩”2016年元旦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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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是怎么规定的

全面两孩政策后计划生育仍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公布,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主要目标。

《决定》提出,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此外,《决定》明确,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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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国各地计划生育条例

西南地区 重庆 贵州 四川 西藏 云南
西北地区 甘肃 宁夏 青海 陕西 新疆
华东地区 安徽 福建 江西 上海 浙江 江苏 山东
华南地区 海南 广东 广西
华北地区 山西 河北 天津 内蒙古 北京
华中地区 湖南 湖北 河南
东北地区 吉林 黑龙江 辽宁

5新计生法对独生子女有哪些规定

最新的计划生育法已经出台了,以前如果孩子是独生子女的可以有很多优惠,那现在还有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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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计生法实施后要交社会抚养费吗

一直以来社会抚养费的存废问题备受争议。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指出,修订采取修正案的形势,对存在分歧,暂时形不成共识的问题以及适 合在配套法规中解决的问题,暂不修改。而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也认为,调整生育政策不仅需要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要重视解决具体问题,如社会抚养费 征收、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服务改善等,设计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修订。

据了解,目前专家对于社会抚养费的修订,争议很大。有的专家主张取消社会抚养费,但也有专家认为是否取消社会抚养费,须视国情而定。中国人口基数仍 很大,计划生育政策还需保留,以防止人口膨胀。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是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手段,对制约违法生育、规范生育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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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计生法规定哪些人可延长生育假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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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计生法实施后失独还有没有扶助

对于部分家庭发生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情况,这次在人口计生法修订规定,在本法实施之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根据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予以帮扶和扶助。在新法实施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因为已经允许所有公民都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所以在新法之后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就不再参照法之前过去老人老办法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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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准生证取消,二孩无需审批

生育两个以内孩子无需审批

《决定》提出,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这被认为是在“准生证”制度实施多年后,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变革。

目前在全国多个地方,准生证已经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生育服务证,如江苏生一孩已经不再需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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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专业律师解答

计划外生育要罚款多少钱
【法律意见】
需要各个省份具体确定。

【法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我现在怀孕2个月了,第一胎是男孩。现在怀的这个孩子是计划生育以外的。现在这些所谓的政府人员每天去我娘家到处找我我应该怎样保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生育的就要接受处罚,孩子生下来之后要交社会抚养费/
但是计生部门是没有权力强制要你引产的,如果他们采取过激的行为,你可以去政府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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