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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工伤扶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工伤有哪些方面的补偿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35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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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中,我们知道难免会受到伤害,而工伤通俗的来讲,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五险一金中其中一项就是工伤保险,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而且当事人有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当事人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待遇。如果符合工伤,当事人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费的,就比如扶养费。那么,工伤扶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工伤有哪些方面的补偿?对此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工伤扶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工伤有哪些方面的补偿

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扶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扶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扶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扶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工伤伤残扶恤金和供养亲属扶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进行这些方面的补偿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通过上面的文章的讲解,我们知道了关于工伤扶养费计算标准和工伤的补偿的相关问题的答案,我们只有多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才能在遇到这样的问题时从容面对,那么希望以上内容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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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工伤后可以享受什么工伤待遇
最新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抚养费赡养费分配是怎样的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条
[3]《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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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了赔偿协议后不给钱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签了赔偿协议后不给钱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签了赔偿协议后不给钱怎么办 赔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见,并签署生效的协议,该协议即为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对双方并无强制约束力,当义务人不依据协议赔偿时,权利人可就争议事项申请仲裁或起诉; 赔偿协议是在第三方调解机构主持下达成的,当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就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申请仲裁或起诉; 赔偿协议是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并出具的调解书,自双方签署时,对双方产生强制力和拘束力。 因此,当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持调解书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强制执行等措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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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监察应该怎样处理拖欠工资?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对于劳动监察应该怎样处理拖欠工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劳动监察应该怎样处理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处理,只要存在拖欠工资行为就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益。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 2、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明确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环节。 4、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5、裁决。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社保卡离职后还能用吗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社保卡离职后还能用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离职后企业不再缴纳社保费用,从社保断缴的次月起,社保卡就开始暂时不能用了。 但是如果找到新单位上班,新单位重新开始缴纳社保的话,社保卡就可以继续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单位意外滑倒算工伤吗

法律顾问律师38分钟前回复:

关于单位意外滑倒算工伤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如果劳动者在单位上班时因工作原因意外滑倒,一般能算作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无需承担说明义务

法律顾问律师57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无需承担说明义务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无需承担说明义务 敬爱的员工,您无需对与其劳动合同并无实际关联的基础个人资料作出具体陈述。 您仅仅需要据实提供对自己的身份信息、教育背景及职业历程等与劳动合同密切相关内容方面的详细阐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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