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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争议案起诉前要先进行仲裁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54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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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是需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确定是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的,如果双方当事人由此产生争议的,属于工伤争议。那么,工伤待遇争议案起诉前要先进行仲裁吗?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工伤待遇争议案起诉前要先进行仲裁吗

是的,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工伤属于劳动纠纷,必须通过劳动仲裁,这是法定程序。只有劳动仲裁后不服或仲裁不受理时才能起诉。所以不能直接起诉,须先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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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

工伤赔偿申诉时效应从伤残评定之日起算

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诉讼时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方面。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往往因“已过了申诉时效”而只好放弃诉讼的权利。

法律规定,所谓“诉讼时效”,是指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时间。相对于普通民事伤害案件而言,工伤保险争议案较为特殊,在此类案件中,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有关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工伤保险争议案件审理中,劳动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不仅起普通证据作用,而且是一种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前提和依据。

受伤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可以按伤残等级的大小向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相关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因工伤保险待遇引发争议的,其申诉时效是六十日。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单位给予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旦超过这个时间,且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工伤职工的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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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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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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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定情形有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顺延: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义务帮工受伤责任承担,法律有哪些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义务帮工受伤责任承担,法律有哪些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适用的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原则。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义务帮工受伤责任承担,法律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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