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标准 > 企业工伤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企业工伤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1 2743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企业工伤事故分类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企业工伤事故分类有哪些呢?标准是什么呢?请阅读华律网整理的下文了解!

企业工伤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1.物体打击

华律网

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所造成的伤害。如林区伐木作业的“回头棒”、“挂枝”伤害,打桩作业锤击等,都属于此类伤害。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适用于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以及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车辆运输挂钩事故,跑车事故。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如载重汽车、倾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电瓶车、如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如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如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械缠压住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适用各种起重作业。包括:桥式类型起重机,如龙门起重机、缆索起重机等;臂架式类型起重机,如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和轮胎起重机等;升降机,如电梯、升船机、货物升降机等;轻小型起重设备,如千斤顶、滑车葫芦(手动、气动、电动)等作业。

例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绞入钢丝绳或滑车等伤害。同时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适用于下列伤害:

a.触电;

b.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

c.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5.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裸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6.淹溺

指因大量水经口、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浮动或固定的建筑、装置、管道、电缆和固定平台。“作业”是指在水域及其岸线进行装卸、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打捞、救助、捕捞、养殖、潜水、流放木材排除故障以及科学实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7.灼烫

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

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属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9.高处坠落

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10.坍塌

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

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

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

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

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浓度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15.火药爆炸

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于震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属时,废料处理不净,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7表大气压、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17.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炸,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18.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

例如:

(1)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

(2)可燃蒸气与空与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气引起的爆炸;

(3)可燃性粉尘如铝粉、镁粉、锌粉、有机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粉、谷物淀粉、糖粉、煤尘、木粉;以及可燃性纤维,如麻纤维、棉纤维、醋酸纤维、腈纶纤维、涤纶纤维、维纶纤维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

(4)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例如炉膛爆炸、钢水包爆炸、亚麻粉尘的爆炸,都属于上述爆炸方面的现象,亦均属于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竖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我国现行标准中进行事故类别划分时,也考虑到了事故往往由多因素导致的现象。在事故类别划分过程中,须参照标准中的起因物和致害物。当多原因共存时,应以先发的、诱导性原因作为分类依据,并在分类时突出事故的专业特征,以保证事故类别划分的统一性和正确性。

如:

(1)以起因物作为事故类别划分的依据。譬如,压力容器因化学反应失控发生了爆炸并溢散出大量有毒气体,造成多人中毒的伤亡事故,起因物是压力容器,致害物是有毒气体,按致害物划分应定为中毒事故;按起因物划分应定为容器爆炸事故。此例如按中毒采取事故预防措施显然是不适宜的;若按容器爆炸采取相应措施,就有利于事故的控制。又如,爆炸事故中,因碎片的撞击引起人身伤害,按致害物运动形成定为“物体打击”,若按起因物应划定为××爆炸事故。按本条原则划定就可以派生出凡因爆炸而发生的物体打击均定为爆炸事故。

(2)当几个主要原因同时存在时,以先发的诱导性原因(即这一原因撤掉,其他原因的作用就不复存在)作为分类的依据。如,某化工厂失火,烧掉了部分厂房和设备,而且引燃了化学物品,产生了大量有毒气体,使多人中毒伤亡,造成伤亡的主要原因是中毒和火灾。对整个事故而言,火灾是诱发性原因,没有火灾就不会引燃化学物品。按本条款应定为火灾事故。又如,某施工队砌筑高大工业烟囱,因附属设施坍塌,多人高处坠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高处坠落或坍塌。因为坍塌是诱发性原因,没有坍塌作业前提,就不会产生高处坠落事故,故应定为坍塌事故。

(3)突出事故类别的专业特征。如操作机床时,未使用安全搬手,卡盘夹紧后,未取下搬手即开车,结果搬手飞出伤人。该事故如按致害物可定为物体打击,而按起因物机械设备划分,则更能突出事故的专业特征,故应定为机械伤害。如机械设备属于起重设备,按本条原则,应定为起重伤害。

同时,还应知道,现行的事故类别划分方法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存在着分类的定义和概念不甚统一等问题。如类别划分中的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锅炉爆炸其他爆炸则系按爆炸原因(特性)分类;还有按致害物进行的分类,如机械伤害、火灾、透水等。这同时也反映出各类别间的界限不甚清楚,存在着交叉问题。此外,还存在着部分分类不具普遍性,仅局限于某些行业或某种装置,以及有的分类定义太笼统等弊病。如“物体打击”中的物体既可指落下物又可指飞来物,既包括建筑上的,又包括林业及其他行业中的,可以说是包罗万象,故从该项中极难得出有益于事故预防的结论。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单位工伤事故报告范本
工伤事故处理条例样本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处理报告模板是怎样的
特邀律师:
肖直清律师 四川成都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根据个案特性充分收集证据和准备诉讼思路,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秉持“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是实现自身的价值”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竭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详细>>

在线咨询
  • 女生提供性服务时,意外怀孕了,算工伤吗

    2024-04-25148 人看过

    不算。《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宗旨是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和经济补偿权,前提是保护劳动者合法的权益。但是,该女生的行为很难认定为工伤。提供卖淫服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当事人向他人提供卖淫服务过程中遭到伤害,就不应该认定为工伤。关于“女生提供性服务时,意外怀孕了,算工伤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工伤认定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2995 人,获好评率 100%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2024-04-23130 人看过

    首先,对于员工在上下班旅途中遭遇的交通意外事故,倘若员工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了主要或者是全权责任的话,那么他们便无法获得工伤的认可和保障;其次,在同样的情况下,只要不是员工本人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情况,那么仍然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 工伤纠纷是怎么赔偿的?工伤认定委托书范文怎么写?

    2024-04-22145 人看过

    关于工伤纠纷是怎么赔偿的?工伤认定委托书范文怎么写?接下来和华律网小编一起了了解。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工伤纠纷是怎么赔偿的需要按实际受伤的情况确定赔偿金额;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

  • 委托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2024-04-221128 人看过

    委托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应提交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关于委托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中暑算工伤吗

    2024-04-22192 人看过

    倘若该员工是在高温环境下从事高强度劳动从而导致中暑,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被视为工伤,但如果由于日常生活中的外界因素引发中暑反应,那就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必须前往专门的职业病医疗机构接受相关鉴定。接下来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

  • 淤青算轻微伤,在一般情况下是能构成拘留的。行为人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淤青等轻微伤的,依法应处5-10日拘留,并处2-5百元罚款;情节符合较轻标准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百元以下罚款。关于淤青是否算轻微伤,是否能构成拘留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

  • 工伤认定期限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意大利文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关于工伤认定期限如何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自残和自杀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职工符合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条件,但是属于劳动者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关于自残和自杀是否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工伤认定时效: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关于关于工伤认定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工伤认定时效能中断。工伤认定时效中断的情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不可抗力;其他。关于工伤认定时效是否可以中断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因工作感染冠状病毒一般不算工伤,但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属于医护人员等专业防疫人员感染冠状病毒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关于因工作感染冠状病毒是否算工伤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职工未经工伤认定一般不能主张赔偿权利,工伤认定是处理工伤劳动争议的不可或缺的必要前提条件。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关于未经工伤认定能否主张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关于临时工满多少年不可被辞退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4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年不可被辞退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无论您作为临时员工的工龄长短如何,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我们都有权依照正规程序申请辞退您;对于那些在本公司已经连续服务长达十五年以上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不到五年时间的员工,我们无法通过裁员或者非过失性辞退的途径与你们解除现有的劳动合约。

工伤认定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

上班工伤把牙打掉了如何算

法律顾问律师6分钟前回复:

关于上班工伤把牙打掉了如何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上班工伤,因为工作原因把牙打掉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进行工伤鉴定,然后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定情形有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顺延: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义务帮工受伤责任承担,法律有哪些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义务帮工受伤责任承担,法律有哪些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适用的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原则。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义务帮工受伤责任承担,法律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一年试用期多久,有哪些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动合同一年试用期多久,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合同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试用期指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 劳动合同一年试用期多久,有哪些规定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