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处理 > 怎样的劳动者称为未成年工

怎样的劳动者称为未成年工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3 2714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怎样的劳动者称为未成年工?或许还有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吧,接下来本文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怎样的劳动者称为未成年工

根据《未成年特殊保护规定》第2条的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补充规定:

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计划单列市劳动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现予以颁发,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映给我部。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华律网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第四条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第五条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一)心血管系统

1.先天性心脏病;

2.克山病;

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二)呼吸系统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2.呼吸音明显减弱;

3.各类结核病;

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三)消化系统

1.各类肝炎;

2.肝、脾肿大;

3.胃、十二指肠溃疡;

4.各种消化道疝。

(四)泌尿系统

1.急、慢性肾炎;

2.泌尿系感染。

(五)内分泌系统

1.甲状腺机能亢进;

2.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神神经系统

1.智力明显低下;

2.精神忧郁或狂暴。

(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

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

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

(八)其他

1.结核性胸膜炎;

2.各类重度关节炎;

3.血吸虫病;

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9.5g/dL)。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第七条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条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你还有法律问题,欢迎前去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特邀律师:
肖直清律师 四川成都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根据个案特性充分收集证据和准备诉讼思路,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秉持“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是实现自身的价值”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竭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详细>>

在线咨询
  • 直播合同100万违约金合合法吗

    2024-05-08186 人看过

    直播合同100万违约金合合法吗?合法,主播签合同违约金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协商一致,因当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而一方违约时,违约一方仍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可就违约事项进行调解,当双方当事人无法就合同争议事项达到一致意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下面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的知识。

  • 劳动争议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3282 人,获好评率 100%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

  • 网络直播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及责任承担怎么规定

    2024-04-25101 人看过

    网络直播服务合同违约责任这样认定:只要查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关于网络直播服务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及责任承担怎么规定的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 主播签约艺人独家经纪合作合同是否可以解约

    2024-04-25162 人看过

    主播签约艺人独家经纪合作合同是否可以解约?在存在独家合作约定的情形下,主播不告而别直接在其他平台直播可视为解除合同的行为。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下面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的知识。

  • 主播合作协议违约的后果是怎样的

    2024-04-25150 人看过

    主播合作协议违约的后果是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对于双方有约定的就可以按约定的条款来进行支付,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就可以按法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主要看实际的损失来进行处理。关于主播合作协议违约的后果是怎样的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 直播合作协议能否劳动仲裁

    2024-04-25190 人看过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对于直播合作协议能否劳动仲裁,看两者之间的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合作协议中的当事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关于直播合作协议能否劳动仲裁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条件:经过劳动仲裁程序;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其他。关于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

  • 发生劳动争议一般是不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因为根据《劳动法》,劳动争议一般是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争议是否可以直接起诉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单位罚员工的钱不合法,这种行为属于克扣工资,如果被罚款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支付克扣的工资,限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关于单位罚员工的钱合法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对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关于劳动争议裁定如何样进行抗诉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在用人单位中,如果发生了不公平的待遇的话,那么员工可以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去进行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收集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争议的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劳动争议区分举证责任原则是: 区分举证责任原则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来决定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避免泛泛而论举证责任。关于劳动争议区分举证责任原则是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劳动争议的仲裁有效期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与单位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关于劳动争议有效的申诉期是多长时间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公司签了赔偿协议后不给钱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签了赔偿协议后不给钱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签了赔偿协议后不给钱怎么办 赔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见,并签署生效的协议,该协议即为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对双方并无强制约束力,当义务人不依据协议赔偿时,权利人可就争议事项申请仲裁或起诉; 赔偿协议是在第三方调解机构主持下达成的,当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就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申请仲裁或起诉; 赔偿协议是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并出具的调解书,自双方签署时,对双方产生强制力和拘束力。 因此,当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持调解书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强制执行等措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劳动争议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

对于劳动监察应该怎样处理拖欠工资?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对于劳动监察应该怎样处理拖欠工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劳动监察应该怎样处理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处理,只要存在拖欠工资行为就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益。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 2、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明确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环节。 4、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5、裁决。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社保卡离职后还能用吗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社保卡离职后还能用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离职后企业不再缴纳社保费用,从社保断缴的次月起,社保卡就开始暂时不能用了。 但是如果找到新单位上班,新单位重新开始缴纳社保的话,社保卡就可以继续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单位意外滑倒算工伤吗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单位意外滑倒算工伤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如果劳动者在单位上班时因工作原因意外滑倒,一般能算作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无需承担说明义务

法律顾问律师42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无需承担说明义务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无需承担说明义务 敬爱的员工,您无需对与其劳动合同并无实际关联的基础个人资料作出具体陈述。 您仅仅需要据实提供对自己的身份信息、教育背景及职业历程等与劳动合同密切相关内容方面的详细阐述就好。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