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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自由原则历史和现实意义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32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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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以来,许多国家的立法已经加强对合同关系的干预,但合同自由仍然是存在的。在我国,由于长期的实现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彻底取消了合同自由的原则。尽管改革开放以后,交易当事人所享有的必要自由得到极大的增强,但要很快完全的消除某些地方政府对合同关系过度的,不当的干预是不现实的,需要借助合同自由的原则,保障当事人必要的自由。尤其应该看到,在实际生活当中,限制,阻碍,剥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自由现象还严重存在。从而表明统一合同法中确定合同自由原则是十分必要的。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人们对合同自由造成了诸多误解,合同自由作为社会主义计划原则的对立受到众多指责。例如,1981年经济合同法第4条将遵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作为订立经济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第7条也确认凡违反国家计划合同为无效合同。可见,合同自由在当时并为得到认可,甚至一度被当成资本阶级民法理论加以批判,直到民法通则出来以前以及1993年修改经济合同法,合同自由原则才逐渐得到认可,新的统一合同法第三条,第四条可以认为是对合同自由的规定,尽管使用“合同自由”一词,这部分合同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

历史进入21世纪,中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步伐也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面对经济全球化席卷世界的浪潮,中国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新世纪依始,中国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入WTO后,为中国在走进世界,了解世界,融入世界提供了无限的空间。但同时

合同自由原则我们也要看到,中国在融入世界的过程中也面临诸多挑战,这不仅仅直接冲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而且也对我国的现有法律制度,尤其是中国尚不发达的私法制度提出严峻的考验。合同法作为私法中最有代表性的一项法律制度无疑受到冲击更大,而“合同自由”是贯穿合同法始终的灵魂。在今天我们来探讨合同自由的价值,则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合同自由原则的到确定,在中国有着更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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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合同自由原则,是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巩固改革成果,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在中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统一的市场,呼唤统一的法律。在竞争激烈市场,要求自由的原则。统一合同法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市场条块分割。由统一的法律来市场行为。同时,新合同法赋予市场主体的充分自由,最大程度的调动市场主体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这必将使交易更加活跃。社会财富极大增长,市场也必将随之繁荣。因此说,统一的合同法确立合同自由原则,在中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确定合同自由原则,是中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逐步适应经济全球化挑战。与国际接轨的必然结果,这对中国加入WTO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某种意义上讲,世界贸易组织就是一系列制度和规则的集合,中国要想实现现代化,建立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必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阴影中走出,这必然要求中国的法律与国际接轨。加入WTO,要求中国必须按市场原则,必须遵守统一的规则。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与国际通行的之法以及WTO规则相符合。因此,合同自由的确立对中国加入WTO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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