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的认定 > 有劳动关系的监事的劳动报酬确定问题

有劳动关系的监事的劳动报酬确定问题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17 2755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提要】监事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关系。监事的报酬应由股东会决定,监事的权利义务由公司法规范。按照公司法规定,监事不得兼任公司高管,但不妨碍监事兼任公司非高管职务,其兼任非高管职务的报酬属于劳动报酬,受劳动法规范。原公司高管转任监事后,不再担任高管职务,但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且对劳动报酬未另行约定的,其劳动报酬标准不能沿用原担任高管期间的报酬标准,而因结合其实际从事的工作内容,参考同类职工报酬或者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施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富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08年4月3日,上-海富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施某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4月3日至2011年4月2日,试用期6个月,约定施某任副总裁,月工资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4,000元,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2008年4月至2008年9月,**公司按月支付施某如下工资:基本工资4,000元、岗位津贴4,500元、学历补贴600元、工龄补贴150元、交通补贴200元、其他补贴17,216.67元,月合计劳动报酬26,666.67元。若上班,每日加付饭贴8元。2008年8月29日,施某被选举为监事,即辞去副总裁一职。2008年10月起,**公司停发施某工资。2008年10月1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差在外,施某取走**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及营业执照等,后罢免了**公司首席执行官及其董事职务。同月2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免去施某副总经理(副总裁)职务。2008年11月5日,施某给自己发放半年奖金240,000.03元,同月15日,自行领取10月份工资38,503.44元。2008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股东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定,但施某未参加该次会议。2008年12月起,**公司关门停业。同月5日,**公司与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退工手续。同月25日,**公司书面通知另一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公司也开具了施某的退工证明,但未送达施某。2009年3月9日,施某向上-海市杨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11月至12月工资226,764.70元及25%补偿金56,691.18元;支付2009年1月工资113,382.35元;发放2008年度双薪33,962.51元;支付代通金113,208.35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352元及100%赔偿金17,352元;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339,625.05元。该会于2009年6月16日裁决:**公司支付施某2008年11月至12月工资53,333.34元、2009年1月工资960元,未支持施某其余请求。**公司不服,遂诉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无须向施某发放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工资、2008年度双薪、代通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等。**公司认为,自施某2008年8月29日起辞去副总裁职务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不再具有劳动关系。**公司的监事没有酬劳,故停发施某工资。2008年11月1日劳动合同系施某强行要求**公司人事经理与其签订的,**公司不认可该合同。施某辩称,其与**公司2008年11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其任**公司监事。2009年1月31日**公司拒绝其上班,但未及时发出辞退通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施某认可仲裁裁决,要求**公司按照该裁决执行。一审审理中,2009年7月17日,**公司将退工证明送达施某。另仲裁审理中,**公司人事经理吴某到庭陈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并未委托其与施某签订劳动合同,不认可2008年11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审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在2008年12月25日开具施某的退工单并未送达施某,施某称**公司于2009年1月31日正式拒绝其上班,故**公司应支付其工资至2009年1月。2008年11月1日之劳动合同不符合形式要件,应属无效。因岗位变更是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变化,故2008年4月3日之劳动合同因施某被选举为监事后辞去副总裁之职,自然无法再参照履行。**公司与施某此后未再对施某工资等事项进行约定,故对于施某2008年11月及12月工资由法院参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酌定。**公司并非故意拖欠施某工资,故施某要求**公司支付25%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施某对仲裁委员会裁决的2009年1月工资无异议,故法院对仲裁委员会裁决的2009年1月工资进行确认。仲裁委员会对施某在仲裁时其余请求未予支持,施某亦无异议,法院一并确认。施某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100%赔偿金,属于劳动监察执法范畴,非法院处理范围。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判决上-海富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施某2008年11月至12月工资6,583.70元、2009年1月工资960元,施某要求上-海富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放2008年度双薪33,962.51元、代通金113,208.35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352元、竞业限制补偿金339,625.05元、2008年11月至12月欠付工资25%的补偿金56,691.18元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海富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某各半负担。

文书推荐:简易版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范本)通用版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范本通用版  司机岗劳动合同范本最新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特邀律师:
肖直清律师 四川成都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根据个案特性充分收集证据和准备诉讼思路,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秉持“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是实现自身的价值”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竭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详细>>

在线咨询
  • 公司员工请假制度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2024-04-26145 人看过

    关于公司员工请假制度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的问题,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公司员工请假制度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公司员工请假制度范本的基本内容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由各公司自行规定,员工违反公司请假制度的,公司可以单方辞退员工。根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 劳动关系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2995 人,获好评率 100%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

  • 无合同服务三年,应获得何种补偿?

    2024-04-25110 人看过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关于无合同服务三年,应获得何种补偿?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无合同服务三年,...

  • 骑手和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能证明劳动关系吗

    2024-04-25164 人看过

    骑手和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能证明劳动关系吗?外卖骑手与配送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不能只看二者签订的合同的名称,而应当结合实际用工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下面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的知识。

  • 公司转让以后是否还能注册

    2024-04-23169 人看过

    导读: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公司转让以后是否还能注册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关于公司转让以后是否还能注册的问题,具体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公司转让以后是否还能注册可以的,转让出去的公司已经更换了法人,所以还可以...

  • 解除劳动关系是合同终止吗

    2024-04-20198 人看过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都是对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一种终结处理方式,亦寓意着劳资双方在劳动关系上的终结。相较之下,劳动合同的解除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提前决定结束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法律效应,从而避免双方在权利义务方面产生纷争。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没合同的农民工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其他。关于没合同的农民工应该如何确认劳动关系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

  • 劳动关系工伤纠纷的处理方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关系工伤纠纷的处理方法有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如何结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工伤后劳动者能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例如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或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后,就可以与其解约;若被认定为五至十级工伤的,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赔偿费用。关于工伤后是否能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确认劳动关系不可以直接起诉,必须先申请仲裁。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需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直接起诉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如果医生和医院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然确定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医院和医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医生提供的劳动是医院业务的组成部分。关于如何确定医生和医院劳动关系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劳动者依法搜集下列材料,可以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关于劳动者怎么样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关于临时工满多少年不可被辞退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6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年不可被辞退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无论您作为临时员工的工龄长短如何,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我们都有权依照正规程序申请辞退您;对于那些在本公司已经连续服务长达十五年以上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不到五年时间的员工,我们无法通过裁员或者非过失性辞退的途径与你们解除现有的劳动合约。

劳动关系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

上班工伤把牙打掉了如何算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关于上班工伤把牙打掉了如何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上班工伤,因为工作原因把牙打掉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进行工伤鉴定,然后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定情形有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合同顺延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顺延: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义务帮工受伤责任承担,法律有哪些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义务帮工受伤责任承担,法律有哪些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适用的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原则。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义务帮工受伤责任承担,法律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一年试用期多久,有哪些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劳动合同一年试用期多久,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合同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试用期指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 劳动合同一年试用期多久,有哪些规定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