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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有哪些新规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1 64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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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和卫生计生委联合颁布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4月1日起开始实施。那么有哪些新规定呢?接下来华律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有哪些新规定

昨日,海都记者从漳州芗城区社保中心了解到,这是国家首次颁布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明确了不少新的内容,如骗取工伤保险的处罚,工伤鉴定的时限,工伤鉴定上门服务等,对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为工伤职工提供公平公正、便捷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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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了工伤鉴定时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另外,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办法》第三十条还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鉴定结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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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是否有安家费
工伤职工如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该如何对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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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假直属亲属是指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丧假直属亲属是指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丧假的直系亲属原则上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已经结婚的劳动者当岳父、岳母或者公公婆婆去世的,也是可以将他们列入丧假的直系亲属范围。 用人单位对丧假的直系亲属的范围有解释权,可以由单位自主认定范围,实际情况中丧假的直系亲属范围大于父母、配偶和子女的范围,可能会包括祖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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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设定的最高员工人数限制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所设定的最高员工人数限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所设定的最高员工人数限制 问答环节:关于贵公司员工数量是否设有上限之问题,实则并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法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超过五十名;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股东资格没有具体数目限制,但必须具备最少两名以及最多两百名发起人,且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居所。 求证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公司股东应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以及有权选举或任命管理人员等权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亦表述称,有限责任公司应由不超过五十名的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特别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至少要有两名及至多200名的发起人,且该等发起人中必不可少地要有半数以上者在我国境内拥有居所。

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哺乳期结束单位不续签合同是否合法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哺乳期结束单位不续签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不合法。 除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在保持甚至提高原有劳动条件的前提下,劳动者依然选择不续签的,其他情况下不续签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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