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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如何获取质检员证书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69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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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不断规范,各项产品的监管要求越来越严格,质检工作凸显得尤为重要,报考质检员的人员数量也越来越多,那么,我国如何获取质检员证书?质检证考试手续是什么?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如何获取质检员证书

通过考试取得。

质检证考试手续

考试一般于前一年的12月及来年的1月份左右报名,考试一般于当年的6月中旬举行。

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即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质检员职业介绍

1、执行国家颁发的安装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照章独立行使质量监督检查权和处罚权。

2、负责专业检,随时掌握各作业区内分项工程的质量情况。

3、负责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定,建立质量档案,定期向项目总工和上级质量管理部门上报质量情况。

4、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的图像资料记录。

5、对不合格项及时向项目总工和上级质量管理部门汇报,监督各专业工程师制定纠正措施,并协助进行质量损失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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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赔偿的索要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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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伤残赔偿的索要流程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伤伤残赔偿的索要流程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2.工伤认定管辖 3.认定申请时限 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5.受理或不予受理 6.证据的调查核实 7.工伤认定决定 8.送达与抄送 9.复议或诉讼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0.资料存档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0年。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伤残赔偿的索要流程有哪些,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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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实习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在校学生实习受伤能认定工伤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属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不应认定为工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法律上说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盖章

法律顾问律师54分钟前回复:

关于法律上说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盖章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劳动合同并不是一定要用人单位盖章,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也可以生效。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企业能不能随便辞退一个员工吗

法律顾问律师55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能不能随便辞退一个员工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企业不能随便辞退一个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只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关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赔偿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律师57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赔偿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尊敬的同事们,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标准如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员工在我们公司服务的具体年限来计费,对于每一年的服务期,都应该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来支付给员工。 不过若补偿期间超过了六个月却不足一年的话,会被视作是服务了一年并以此进行支付;如果仅仅服务了不满六个月的时间,则会给与半个月的工资金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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