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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劳动诉讼应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3 139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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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劳动纠纷,其处理办法包括与等,但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这也可以说是提起劳动诉讼的一个条件。除此之外,提起劳动诉讼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这可关系到法院是否会受理案件的事情,大家一定不能马虎。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提起劳动诉讼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劳动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劳动者在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相一致时,由劳动者个人作为当事人一方参加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他人员则无权起诉。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如果原告不知道是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则会出现无人应诉的情况,也无法进行诉讼,人民法院也无从审理。

在明确劳动争议诉讼被告的同时,应当指出,原告不得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行政部门作为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被告或第三人。这主要是由于他们不具有劳动争议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诉讼所要求解决问题。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的,才有权起诉。如果当事人就劳动争议问题在仲裁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发生法效力,当事人也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都取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则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说明。

凡是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提起劳动诉讼的条件,其实与一般诉讼的条件差不多。只不过在劳动诉讼中,当事人只能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这个主体是被限定了的。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就是小编开头介绍的,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实践中关于劳动诉讼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劳动诉讼的时效、劳动诉讼的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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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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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赔偿的索要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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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实习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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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学生实习受伤能认定工伤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属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不应认定为工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法律上说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盖章

法律顾问律师41分钟前回复:

关于法律上说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盖章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劳动合同并不是一定要用人单位盖章,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也可以生效。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企业能不能随便辞退一个员工吗

法律顾问律师41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能不能随便辞退一个员工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企业不能随便辞退一个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只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关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赔偿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律师44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赔偿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尊敬的同事们,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标准如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员工在我们公司服务的具体年限来计费,对于每一年的服务期,都应该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来支付给员工。 不过若补偿期间超过了六个月却不足一年的话,会被视作是服务了一年并以此进行支付;如果仅仅服务了不满六个月的时间,则会给与半个月的工资金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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