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争议 > 人事争议 > 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76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从对象范围来看人事争议仲裁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那么从案件范围来讲,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哪些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哪些争议不可以申请仲裁。按照《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所规定的受案范围来讲,主要包括受理范围和不受理范围两个方面:

一、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华律网

1、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2、事业单位与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3、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有关人事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上述受案范围,均属可以申请受案范围。

二、不受理范围

根据《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因人事任免、奖惩、人员调整等发生的人事争议争议;

2、在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司法行政、国家安全、保密机关从事保密工作的机要工作人员,因调动、辞职发生的人事争议;

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争议。

上述不受理范围,均属于不可以申请仲裁范围。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资料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劳动仲裁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果对上述介绍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也可以拨打华律网热线电话进行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答辩书范本
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和受理条件分别是什么
引用法条: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
特邀律师:
肖直清律师 四川成都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根据个案特性充分收集证据和准备诉讼思路,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秉持“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是实现自身的价值”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竭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详细>>

在线咨询
  •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违纪辞退有什么区别

    2024-04-1733805 人看过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违纪辞退有什么区别?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 劳动争议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3049 人,获好评率 100%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

  • 无劳动合同 就可随意解雇员工

    2024-04-1727883 人看过

    不可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上)

    2024-04-1627248 人看过

    华律网小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于2008年12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民 二○○九年一月一日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09)(下)

    2024-04-1626949 人看过

    华律网小编第二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 第二十七条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

  • 新劳动法如何取得辞退证明

    2024-04-1233096 人看过

    很多劳动者在受到辞退时,没用或者没能向单位要求一份书面的辞退证明。由于缺乏证据,使很多被辞退员工失去了拿到经济补偿金的机会。如何取得辞退证明?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 当事人的手机被偷,在明知偷窃行为人是谁的情形下,报警找回的几率是比较大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关于手机被偷,知道小偷是谁,报警找回的几率多大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

  •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有: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等情形,不处简易处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哪些情形不得简易程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案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关于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多久决定是否受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争议案件符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简易处理等情形,可以简易处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哪些情形适用简易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所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被申请人没有规定一定要答辩。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被申请人是不是一定要答辩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多久答辩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中央机关在京外垂直管理机构的人事争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情况授权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关于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等人事争议由谁负责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公司破产了职工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破产了职工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公司破产了职工一般不能继续在公司工作,但可以拿到工资和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争议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签收确认书呢?

法律顾问律师41分钟前回复:

关于如何解除劳动合同签收确认书呢?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签收确认书呢 甲方、乙方,我们在此就关于劳动合同提前解除事宜进行确认并达成以下共识:首先,我们双方都认同在已签署的尚未过期的劳动合同基础上,双方应当共同协商并解除该份劳动合同; 其次,甲方将会按照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同时还会额外支付人民币元作为替代正常通知期的代通知金,此外,甲方还将归还给乙方此前被扣除的工资元。 所有以上已经明确的补偿内容,包括未休年假的补偿以及应发月份工资将由甲方负责于日期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2024年口头辞退怎么申请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52分钟前回复:

关于2024年口头辞退怎么申请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索要赔偿。 公司以口头的方式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能不能要赔偿,要依据公司是否非法辞退而定,如果是非法辞退的,就要进行经济赔偿。 2、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工人下班后死亡谁负责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工人下班后死亡谁负责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职工在下班后死亡由谁负责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死亡原因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如确定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人工伤的责任。 如果不是工伤,是意外事故的,一般用人单位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合同到期算自离吗需要怎么赔偿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合同到期算自离吗需要怎么赔偿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到期,是自动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自动离职这一说法。 所以也不存在任何的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5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