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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和受理条件分别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34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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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确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单位和个人依法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国家人事部先后颁布了《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对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和受理条件作了详细规定,下面华律网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

一、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明确指定了以下争议适用于人事争议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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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办案规则中对人事争议申请受理条件做了明确规定: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3、该人事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5、仲裁申请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先行调解,及时裁决,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手续完备。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资料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更多仲裁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果对上述介绍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也可以拨打华律网热线电话进行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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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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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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