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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一定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6 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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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或者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收尾性工作时,出现人身损害的情形,工伤要进行认定,工伤保险才会赔偿,那么,工伤后一定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后一定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吗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是不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的,当劳动者经治疗伤情稳定后有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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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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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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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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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哺乳期结束单位不续签合同是否合法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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