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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工伤死亡认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41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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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死亡的,同样也是需要先进行工伤死亡认定后,在可以向所在的单位企业索要相应的赔偿的。那么对于工伤的死亡认定就成了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怎样申请工伤死亡认定?下文中华律网小编给您详细的分析一下吧。

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华律网

工伤死亡认定申请须知:

一、申请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伤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二、工伤死亡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辆事故发生的伤害或者死亡应该是属于工伤,那工亡认定及理赔程序是:

(一)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四)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属下列情况,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需另提供以下材料

1、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原件并复印件)

2、属刑事案件的,法院、公安部门(派出所)的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3、属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并复印件)

4、属维护国家、公众利益的,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5、属革命伤残军人的,需提供因公或因战革命军人伤残证和旧伤复发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出差、开会等的通知)

7、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书。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要申请工伤死亡认定的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情形才可以进行申请的程序的,如果满足了一定情形这是就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相关手续的办理。若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华律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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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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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抚恤金标准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特邀律师:
肖直清律师 四川成都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根据个案特性充分收集证据和准备诉讼思路,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秉持“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是实现自身的价值”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竭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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