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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终生的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0 19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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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的,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需要负有保密协议,如果不负有保密协议的,不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签订后保密协议后要承担保密的责任,那么员工保密协议是不是终生的?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员工保密协议终生的吗

员工和用人签订的保密协议不是终生的,保密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但不能约定为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保密协议保密费怎么算

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许多高科技企业给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员工发放保密费,那么,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企业有支付保密费的义务吗?我国法律并未强制企业向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支付保密费,员工因工作需要而知悉企业商业秘密,因此,员工应承担保密义务。企业对员工已支付工资,企业对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不需再支付保密费。但是企业在员工任职期间或离职时支付一定保密费也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不但可以增强员工保密的自觉性,而且,员工离职后泄露或使用企业一般保密信息的,也容易被法院确认构成违约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约定,但不能约定不终生,如果约定为终生的,视为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补充约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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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保密协议的保密义务是什么
保密协议保密期限怎么写
保密协议如何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特邀律师:
肖直清律师 四川成都

肖直清,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了众多民事案件工作至今已有三位数以上,有着丰富的民事案件经验,律师执业后也善于多角度、全方位思考案件,从案件本身出发,灵活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根据个案特性充分收集证据和准备诉讼思路,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秉持“维护好当事人的利益是实现自身的价值”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竭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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