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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去世如何申请破产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8 15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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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中,天有不测风云,有的人作为公司法人,也可能在日常生活中遭受不测意外去世。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如果一家公司申请破产,法人去世了,该如何申请破产?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公司法人去世如何申请破产

公司法人去世,申请破产可以直接由股东大会来进行决策。

仅仅是法定代表人去世,股东是不能以此为理由申请破产的。只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才可以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企业进入清算破产时可以并购吗

企业进入清算破产时可以并购。

不同的并购目标和评估方法往往会导致对目标公司的价值评估结果出现极大差异。在探讨对并购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方法之前,必须明确一点:目前为止,国际上还没有一种公认的和普遍接受的“最准确”的评估方法。因此,没有哪一个公司的评估价值是绝对准确的。通常,价值评估就是一种比较,所有的价值评估都是建立在比较的基础之上的。一项并购交易就是将某个目标企业的收购价格与相同金额的其他投资机会进行比较,判断哪种投资在特定的条件下能产生最高的回报。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只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才可以申请破产,公司法人去世,申请破产可以直接由股东大会来进行决策,具体的规定如上。华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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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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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诉讼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什么是股东诉讼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什么是股东诉讼的问题。 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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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为,最高人数为五十个以下,没有最低人数的限制。 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个人,最少人数没有限制,只有一个股东也是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个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合伙人闹翻了该如何撤资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伙人闹翻了该如何撤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企业法》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合伙人撤资,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中撤资。 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撤资,那么,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 如果有约定不能进行合伙人撤资,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 若没有明确约定,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进行合伙人撤资,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也就是说,合伙人撤资需要和其他合伙人进行协商,并且合伙协议有违约条款的按照违约条款解决; 同时没有约定合伙期限的,在没有给其他合伙人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进行合伙人撤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与特征

法律顾问律师38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与特征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份来享有相应的权益以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考虑到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上述的特点,因此在组织和管理方面相比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诸多差异之处。 二、分析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区别 (一)这两种公司类型在概念含义上有着明显的不同点: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每个股东只需要按照他们实际缴纳的出资份额为基础来承担相应的公司责任,并且,公司也仅需以公司内的全部财产为担保来承担债务的责任。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东仅需根据他们所认购的股份为基数来承担公司的责任,而不用承担其他额外的责任,同样,这家公司仍然需要以整个公司的全部财产作为兑付债务的担保。 此外,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界定至少2名以上的发起人和200名以下的股东。 (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人员配置方面也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设置上限为50人,且必须要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国内设有固定居所。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至少需要设立2名以上的发起人,但股东的总数则不得超过200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国内设有固定居所。 另外,对于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两种方法,即发起成立和募集成立,两者之间也存在区别。 三、股份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设立股份公司时,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一)股东的法定人数必须符合法规的规定; (二)全体股东必须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数额缴足出资; (三)全体股东都有权力共同制定公司的章程; (四)公司必须拥有自己的完整名称,而且还应该设立能满足特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架构; (五)公司还需要有自己的固定经营场所来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10%的干股是什么意思

法律顾问律师42分钟前回复:

关于10%的干股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商标权先用权适用条件 10%的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10%股份。 拥有干股的投资人不出资,只拿分红。 拿干股的一般需要解决经营上的各种问题和麻烦,或者给经营提供某种便利。 一般来说,干股是中小公司的老板为了留住人才采取的一种手段,其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的。 二、个人10%的干股怎么算 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干股可得分红为:股权比例×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干股分红其实就是持股股东按照持股所占的比例,在年底的时候在真实利润的前提下,所分的的红利。 干股的分红权利其实和普通股票是一样的,只是干股股东仅享有分红权利,而没有普通股东的其他实质性权利。 三、干股和实股的区别 干股总的来说,就是虚拟的股,所以说是无法存在的,是虚拟的,你如果是干股股东的话,也不是说你持有真正的股票,只是说你假装有了这股票而已,然后可以年底分红,到时候给予其相应比例的分红而已。 实股则是真实的股票,持有实股的人不仅享有该只股票分红权利,还能作为股东享有对公司的控制决策权,从参公司的一些决策来看,作为实股股东的权利,要比干股股东大的多。 公司配送干股主要是作为一种激励措施,对于公司来说,不丧失一点控制权,但是又能对想要留住的人才起到激励的作用,可以说是企业高层人员比较喜欢的一种激励措施。 但是,我们在面对公司分配股票的时候一定要分清究竟是干股还是实股,干股和实股是有很大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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