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高考报名时身份证丢失需要前往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并及时补办身份证。 按照教育部的高考规定,学生参加高考报名工作,必须携带有效证件,不同地区的携带材料有所区别,但是身份证是必须携带的证件。如果学生身份证丢失,则需要学生在当地派出所或者公安局户政科打印户籍证明即可,户籍证明完全可以暂时充当高考报名的相关身份证明证件。 所以只要学生户籍无任何问题,符合当地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条件,具有连续的高中在校完整的学籍,即使身份证丢失,只要在派出所打印出户籍证明,就完全可以进行高考报名工作。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未带驾照驾驶证而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的,属于无证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次记1分。 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或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关于贵阳醉驾的处罚措施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父母殴打成年子女犯法,如果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关于父母殴打成年子女是否犯法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关于劳动监察范围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晚上挖机扰民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对方扰民你可以选择报警或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关于晚上挖机扰民哪里投诉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正常情况下无需公证。 土地流转需要有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双方认可并签字就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关于流转承包地可以公证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治安处罚有时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时效计算,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关于治安处罚是否有时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在老板家讨薪不走算私闯民宅。私闯民宅是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关于在老板家讨薪不走算不算私闯民宅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工伤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10/8/6个月;其他。关于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国家赔偿是权,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受害人有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给予赔偿的权利。关于国家赔偿权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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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按照《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程序,总的原则是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由于我国实行侵权行为机关与赔偿义务机关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赔偿请求人应先向侵权机关申请赔偿。实行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原则,其目的在于简化程序,方便受害人,有利于及时得到赔偿。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通称协商程序或协议程序,即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先行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和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从而达成赔偿协议,解决赔偿争议。但是,实行这一原则有一例外,即赔偿请求人提出行政赔偿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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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公布 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2016年11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0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3号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已于2001年5月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张左己 二〇〇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7年11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公布 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实践制定本细则。
专长律师省份律师省会律师按问题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