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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10月进厂,合同期是3年,到今年8月份时因工厂效益不好,生活困难,自己提出辞职,但是厂里说有文件规定不能办理失业保险手续,既然我们已经交了失业保险金,为什么不能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呢?是不是真的有这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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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VIEWLIST}《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   (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VIEWLIST}  如果劳动者是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者是被迫辞职的,并且有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劳动者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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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8 17:25:00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 2019/08/22 18:13:00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 2020/05/08 17:38:00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赔偿项目包括:1、住院伙食补助费。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3、医疗费。4、生活护理费。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2019/08/22 14:57:00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由用人单位缴纳,在劳动者遭遇工伤时给予补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今,每个企业都要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避免意外的发生。那么,单位如何给员工买工伤保险?

  • 当在劳务关系中所引发的人身伤害问题产生时,其赔款职责及实施方法基本遵循着如下的指导原则:首先,雇佣机构或者雇主方面需要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无论劳务人员在工作场合,由于何种原因而遭受了伤害,雇佣机构或者雇主通常都需负责支付所有与治疗及康复有关的合理费用,例如医疗费用、陪护费用、住院期间的食物补给费用等。同时,对于劳务人员因为受伤而导致的工作时间的损失和营业收入的减少,也应由雇佣机构或者雇主负担相应部分。过错轻重定责原则。如果劳务人员在劳务作业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而受到了伤害,那么根据双方在此次纠纷中的过失程度,应对其进行具体的责任分配。也就意味着,虽然劳务人员与雇佣机构或雇主任何一方存在过失行为,但一旦被认定为过错方,就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第三项原则是第三方责任。若是损伤并非源于劳务人员与雇佣机构或雇主之间的误会,而是由外部第三者所引起的,则劳务人员有权请求该第三方承担侵犯权利的责任,或是请求雇佣机构或雇主提供补偿。在此种情况下,尽管雇佣机构或雇主已经赔偿了劳务人员的损失,仍然具有向第三方向追讨欠款的权利。最后,若劳务人员因其受伤害而导致残疾亦或是失去生命,受害人家属还享有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申请权。至于赔偿款项项,其中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费用、事故发生前至伤情好转阶段的工资、陪护费用、交通支出、营养供应以及住院期间的食物补给费用等多重名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如果身怀六甲的妇女受到无理解雇,则她们享有索偿之权。此种赔偿的具体原则包含了以下两大基本要素:(1)二倍经济补偿金;(2)补偿金与欠发工资及加班费的统一发放。首先,关于二倍经济补偿金,若通行企业未能按照法定程序结束劳动合同时,其必须依照前述法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劳动者在该公司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若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计算,而未满六个月者,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存在拖欠工资或加班工资的现象,亦须一并予以发放。值得一提的是,若女性员工并不存在任何法定过失,那么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间,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便是违法行为。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女性员工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域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此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将会调整为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准,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在试用期间内,您同样有权获得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若在您入职后第二个月仍未签订该劳动合同时,公司有义务自第三个月开始支付给您双倍薪资。若用人单位未能在雇佣员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每个月两倍的薪资作为补偿。简而言之,您有权获取双倍的薪资报酬。2、针对公司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义务及未能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两项问题,您有权向相关机构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补齐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雇佣员工之日起,即有法定的义务为每位员工缴纳五项基本的社会保险。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当劳动者因为个人因素主动辞去其职务之时,若涉及到未修满的年假待遇问题,那么他们是否有资格获取相应的补偿金将由特定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以下将进行更加细致入微的说明:如果在劳动者离职之际,雇主未能充分利用假期给劳动者提供足够的休息时间,根据国家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雇主应当依据劳动者在过去一年内所付出的劳动时间,计算出应休而未休的年假天数,并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这笔补偿金通常是以劳动者每日工资的300%作为基准。如果雇主已经为劳动者安排了年假,但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原因没有选择休假,在此种情况下,雇主可能只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可。能否获得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金额将主要取决于公司的具体政策以及劳动者个人的实际情况。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 今年3月份退休什么时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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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记卡逾期的月份就是还款的月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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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记卡逾期的月份是不是还款的月份需要分情况: 果贷记卡逾期是从贷记卡还款日之后的第开始算起,那么若还款日和还款日的后属于同月份......关于“贷记卡逾期的月份就是还款的月份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针对信用卡逾期、信用卡负债还不起、被催收等问题,我们有专业律师可以提供解决方案,可点击咨询链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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