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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月度盘存,盘盈充公,盘亏员工按照零售价全额赔偿,算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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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8 17:25:00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 2019/08/22 18:13:00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 2020/05/08 17:38:00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赔偿项目包括:1、住院伙食补助费。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3、医疗费。4、生活护理费。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2019/08/22 14:57:00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由用人单位缴纳,在劳动者遭遇工伤时给予补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今,每个企业都要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避免意外的发生。那么,单位如何给员工买工伤保险?

  • 关于加班费用的计算方法,我们可以依据如下公式进行分析和处理:对于在周末进行的加班活动,其加班费用将根据员工的月收入基数除以全年内所计得的平均计薪日再乘以200%,最后再乘以实际加班的天数;而在工作日进行的加班活动,其加班费用则是根据员工的月收入基数除以全年内所计得的平均计薪日再乘以150%,最后再乘以实际加班的天数;至于在法定节假日进行的加班活动,其加班费用则是根据员工的月收入基数除以全年内所计得的平均计薪日再乘以300%,最后再乘以实际加班的天数。如果员工在周末参加了会议并被认定为加班,那么雇主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具体来说,休息日的加班工资等于员工的月收入基数除以全年内所计得的平均计薪日再乘以200%,最后再乘以实际加班的天数。如果雇主在员工在周末被安排延长工作时间之后又安排了补休,那么他们就无需向员工支付额外的加班费用。如果雇主拒绝支付员工的加班费用,员工有权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咱们在处理劳动仲裁的时候,有时候找不到当事人怎么办呢?不用担心,这时候我们可以用上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这两种方法!通过这样做,就可以保证仲裁书能准时、无误地带到当事人那里去。有时候当事人可能真的遇到麻烦,不能按时来参加庭审怎么办呢?实际上,他们在仲裁规则允许的时间内,是可以向仲裁庭申请延迟庭审的。最后能不能批准,得看仲裁庭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了。

  • 若需裁定用人单位对处于怀孕期、产假期及哺乳期等特殊时期内的劳动者实施解雇,应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责任。这也是基于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和法律规定而制定的准则之一。在计算经济补偿金额时,通常会依据劳动者在该企业的服务年限以及其所获得的薪资待遇进行综合评估。若在怀孕、哺乳或产假期间的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按照规定,居民工作日的劳动时间每日通常不得超过八小时,并且每星期必须保证员工最少能够休息一次。对于符合如下任意一项标准的职员,企业有权利施行不定期工作制度:首先是公司的高层管理员或者需要经常外出办事的职员,其次是销售员、部分值班人员以及其他因为工作性质特殊而无法用标准工作时间来衡量的职员;再次是从事长途运输的职员、出租车司机以及在铁路、港口、仓库进行部分装卸工作的职员,还有那些因为工作性质特殊,需要随时进行机动作业的职员;最后是由于生产特性、工作特殊需求或者职责范围的原因,适合采用不定期工作制度的职员。根据第五条规定,如果职员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企业也可以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即将工作时间分为周、月、季、年等不同周期,然后将这些周期内的工作时间综合计算,但是他们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都应该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大致相等。法律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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