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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标准

重庆-渝北区 2007-05-30 11:04 劳动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2006年春节我妈妈在上班期间出了车祸,背上打了刚针,是固定的,以后不用取出来。 她是一名环卫工人,和单位签的是临时工合同,环卫有一个规定:找到车主的情况下环卫不负责任,因为当时找到了车主人,在医院治疗一个月后出院了,在家休息3个月,到鉴定部门作伤残鉴定伤残等级10级。 当时事情就这样完了,我妈妈休息好又回环卫上班,在2007年5月份又出了一次车祸,司机的全责,这一次事情解决好之后,环卫的领导说你的这种情况(被上有刚针)已经不能在环卫上班,但是我妈妈她还可以胜任这份工作,说开除就要开除,象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标准

报告编号:NO.200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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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对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有“先交通后工伤”的规定,也就是公众理解的“补差”。从你的表述中无法知悉第二次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及赔偿数额,因此建议你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鉴定结论计算出应得的工伤赔偿数额,然后对比确定是否存在“补差”的情况。另不论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是否合理合法,单位亦不能随便开除员工,你可以据此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回复于 2007.05.30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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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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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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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结论要求待遇。

    回复于 2007.05.3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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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工伤赔偿;如果是在合同期内,对有工伤的职工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07.06.14 10:01

  •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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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问题分两部分.1、受伤的问题。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对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有“先交通后工伤”的规定,也就是公众理解的“补差”。第二次应尽快申请工伤认定.2、开除是不合法的。应给予补偿。

    回复于 2007.05.30 16:13

  •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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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于 2007.05.30 15:59

  •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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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结论要求待遇。

    回复于 2007.05.30 12:49

  • 马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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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有“先交通后工伤”的规定,也就是公众理解的“补差”。

    第二次应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应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其中有工伤保险,单位辞退职工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07.05.30 23:40

  •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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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于 2007.05.30 21:27

  • 曲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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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认定为工伤.

    回复于 2007.05.30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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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于 2007.05.30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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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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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工伤,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于 2007.05.30 12:24

  • 白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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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你所述应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于 2007.05.30 11:29

  • 刘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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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以的,你这属于工伤。
    2、公司不能随便开除你,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07.05.30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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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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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韦云回复: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按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按解除劳动关系的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交通事故:“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 张茹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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