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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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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很常见的事情,这需要我们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不过我们也要清楚,在一些情况下也是可以收回经营权的,所以大家要通过本文来进行了解哪些情况可以收回。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情况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1、合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如承包方由于从事他业或其他原因无力经营原承包土地,经与发包方协商,可以解除承包关系。

2、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归之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承包的目的无法实现。例如,承包经营权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行使、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征用、确定承包经营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定购任务、价格、税收等发生重大变化,承包人户口转为非农业户等。

3、继承落空。

承包方死亡无人继承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于是即消灭。

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归属农户;经营权,归属经营者。

1、首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持不变。

2、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在权利内容上,多数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双重属性混合。其中,承包权属于成员权,只有集体成员才有资格拥有,具有身份依附性和不可对外转让性;经营权属于财产权,在权利属性上具有可交易性。

3、由此,在“两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并不具备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但“三权分置”体制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其本质就是确定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在土地上分离出一个更加符合市场交易要求的私权——土地经营权。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在上述这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很重要的事情。当然在这方面大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才能处理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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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改造房屋该如何算补偿

法律顾问律师44秒前回复:

关于景德镇改造房屋该如何算补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补偿的核心部分,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公平市场价值。 评估时会考虑房屋的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 2、 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居住费用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房屋用于商业或生产目的,并因此次征收而遭受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经营情况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除了上述补偿项目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这些补助和奖励旨在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并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计算方法和标准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建议被征收人仔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并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或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进行法律维权。

基本农田受损情况的处理措施

法律顾问律师1分钟前回复:

关于基本农田受损情况的处理措施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基本农田受损情况的处理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农田则被视为优质且产量高的耕地部分。 任何非法占用、交易或以其它方式非法转让此类农田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格的处罚力度。 当基本农田遭受损害时,应对违法者施加责令纠正或者整治的法律压力,要求恢复原来的种植条件, 同时处以所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用的1倍至2倍的罚款; 若构成犯罪,则根据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换句话说,基本农田实质上仍属耕地范畴,且是优质高产的耕地部分。 为此,依据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0条之规定,如存在以下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予以从严处罚 (一)未经审批或采用欺诈手段获取审批而非法占有基本农田的; (二)超出审批限额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三)擅自发放审批许可占用基本农田的; (四)进行非法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行为。 在这其中,第33条还规定,如有违反本条例的情形,即占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厂房、房产住所、墓地、开采砂石、开采矿物质、挖掘土壤、堆积固态废物或从事其他活动侵害到基本农田,导致种植条件受损的,需由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亲自执行责令纠正或者整治,恢复原有的种植条件。 这样的处罚包括处以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用的1倍至2倍的罚款; 倘若构成犯罪,则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相关法律《刑法》第228条规定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犯罪行为,其将通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来牟利的行为纳入刑罚体系,对这种行为加以限制,情节严重的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并且还需要承担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值总额5%至20%的罚金; 如果情节极为恶劣,还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值总额5%至20%的罚金的严厉处罚。 同时,《刑法》第231条也特别规定,对于那些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团体,除了要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要对其处以远高于罚金的罚金; 并且,其主要负责人及其高层管理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拆迁补偿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3分钟前回复:

关于拆迁补偿发生纠纷怎么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补偿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拆迁补偿纠纷应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予以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不满意的可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征收如何算补偿

法律顾问律师4分钟前回复:

关于十堰征收如何算补偿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铜仁拆迁该怎么样计算补偿

法律顾问律师4分钟前回复:

关于铜仁拆迁该怎么样计算补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价值补偿:这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评估作价后的货币补偿。 这部分补偿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 1 搬迁费用:包括搬家费、设备迁移费等,这些费用也是拆迁补偿的一部分。 2 临时安置补偿:对于因拆迁导致无法正常居住的情况,拆迁方应支付一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弥补被拆迁人的临时居住费用。 停产停业损失:如果拆迁导致了被拆迁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拆迁方应对此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他相关补助和奖励:这可能包括提前签约的奖励、过渡期的生活补助等,具体的补助和奖励措施应由当地的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政策来决定。 在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时,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是指拆迁方直接将货币支付给被拆迁人,让他们自行购房。 而产权调换则是拆迁方用新的建筑或原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旧房进行交换。 在实际操作中,拆迁补偿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拆迁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来确定。 因此,了解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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