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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4 3369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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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九民一初字第0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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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州市九里区九里办事处孤山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第七小组)

负责人毕*民,该第七小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秦*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毕*强,男,1969年12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徐州市九里区九里办事处孤山村八组。

委托代理人吕*先,徐州市云龙区铜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徐州市九里区九里办事处孤山村委会第七村民小组与被告毕*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12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于2006年12月30日、2007年元月22日、同年2月28日、3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第七小组代表人毕*民、委托代理人秦*敏,被告毕*强及委托代理人吕*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审理终结。

原告第七小组起诉称:2004年1月份,原告方原负责人潘*光在全体村民不知道情况下,私自与被告毕*强签定《土地租赁协议书》一份,被告租到土地后,不仅未交付租金,而且在该土地上违法建造房屋,还违法转租给他人,又改变了土地的用途,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签定的“土地租赁协议”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土地法》的相关规定,是无效协议,故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土地租赁协议”无效,被告返还所承租的全部土地。

被告毕*强针对原告的诉请、答辩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还有孤山村委会的监督盖章认可,被告方已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实际履行,已支付了十年的租金,也实际履行三年之久,是有效协议,应当继续履行,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第七小组为证明其诉请主张,提交以下证据材料并经相对方当事人予以质证:1、“土地租赁协议书(复印件)”一份,主要证明原告方原组长潘某某私自与被告签订“协议书”,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土地法》的法律规定,是无效协议,被告毕*强质证认为:签订该“协议书”是经原、被告双方认真协商,是真实意愿的反映,而且约定承租的土地是荒地,不是可耕地,租赁或转租土地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被告方也履行该协议已三年之久,也足额交纳了十年的租金(用修下水管道款折抵),所以该土地租赁协议是有效协议;2、照片五张和转租协议一份(复印件),主要证明:被告毕*强租赁原告的土地后,未经原告方同意、违法建造六间房屋、又将租赁的土地转租给王某某、周某某用于机械设备修理和废品收购,改变了原告方农用土地的用途,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协议,被告方经质证,对五张照片反映的客观现实状况无异议,但被告认为将土地转租给王某某、周某某用于修理挖掘工程机械设备和收购废旧品,是经过原告方原组长同意的,并且在我乘租土地上王某某所盖的四间和我所盖二间房屋以及拆除承租土地的一间“传达室”和“过道房”也是经过原告的负责人同意的,所以是有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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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征地可以怎样算补偿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白城征地可以怎样算补偿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补偿的核心部分,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公平市场价值。 评估时会考虑房屋的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 2、 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居住费用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房屋用于商业或生产目的,并因此次征收而遭受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经营情况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除了上述补偿项目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这些补助和奖励旨在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并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计算方法和标准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建议被征收人仔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并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或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进行法律维权。

公民遇到违法征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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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遇到违法征地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民遇到违法征地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征收土地的行为时,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级政府举报,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淄博修建房子怎样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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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夏征地该怎么样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赔偿标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例第十七条,拆迁赔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此外,被征收人还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拆迁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建议被征收人仔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并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拆迁赔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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