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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拖欠租金不归还租赁物,怎么要回租赁物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429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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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现今社会,很多东西都可以拿来租赁,如房屋、车辆、衣服、网站等等,只要价钱合适都能通过租赁拿来使用。与此同时,因物品租赁而引发的纠纷,也非常普遍,诸如承租人拖欠租金,不归还租赁物等问题时有发生,但在这些问题出现后,很多人却又不知道该怎样处理。对于这个问题,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拖欠租金不归还租赁物,怎么要回租赁物。

一、民法典规定拖欠租金不归还租赁物,怎么要回租赁物

承租人迟付租金,是严重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如要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支付逾期利息,甚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等。

但是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迟付租金时,出租人一般不可以直接收回租赁物,应该先向承租人催款。催款最好是使用书面形式,既利于确保承租人可以看到催款信息,又利于保存催款证据。在承租人收到催款信息后,又未在给出的合理时间内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进而收回租赁物。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且解除租赁合同后,出租人也理应再次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但是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可以擅自收回租赁物。因为出租人擅自收回租赁物的,可能会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届时承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了。

当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承租人也应该返还租赁物。但生活中,因种种原因,某些既不付租金又拒绝返还租赁物的承租人,也是存在。如遇到这类承租人的,不要掉以轻心,最为妥当做法就是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要求支付相应的租金,索取违约金、逾期利息等费用。

而且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还可以在承租人就是不付租金不返还租赁物的情况下,拿着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收回租赁物,收取租金、违约金、逾期利息等费用。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通常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不用白不用。

其实,真正因租金及租赁物纠纷闹大法院的,还是少数,这既有租金费用一般不高的因素,也有依法维权意识不强的原因。发生租赁纠纷,一般都是能协商解决的尽量协商解决,但当忍无可忍或租金数额大、租赁物价值高昂的,尽早委托专业租赁纠纷律师协助维权追偿无疑是一种相当好的选择。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 【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规定拖欠租金不归还租赁物,怎么要回租赁物”的相关法律知识了。承租人迟付租金,是严重违约行为。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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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融资租赁实务不动产能否作为租赁物
融资租赁物出现损坏时,责任由谁承担
租赁物的毁损和灭失,谁来负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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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律效力究竟由何者来进行界定

法律顾问律师5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究竟由何者来进行界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的法律效力究竟由何者来进行界定 对于疑问解答:关于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皆交由我国最高审判机构——即各级人民法院进行裁断和判定。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合同中存在着无效事由,那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法院对该份合同的有效性做出认证,而经过审理得以确认为无效的合同,其效力从缔结之日起便宣告失效。 参考的法律法规:依据我国最为权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被依法撤消的任何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均应从实质意义上视为自始就没有法律拘束力。 同时,借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零二条之明示:依法确立的合同,其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 但如果法律另有专门规定或者合同各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则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之类的手续才能正式生效。 对于诸如需依法办理审批的合同,若尚未办理相关手续,只要不涉及到合同中必须履行的报批义务等条款以及其中相关条款的效力,都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最后补充说明举例:参照上述法律条款中的规定,若有合同需要变更、让渡、解除等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除非获得了必要的审批等相关法定手续,否则均不得擅自进行此类操作,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合同纠纷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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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

法律顾问律师6分钟前回复:

关于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2、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虽然在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方面我们国家是有明文规定不能超过多少年限的,而超过部分将视为无效。 但是可以在期满过后再次租让土地。 4、另外,我们在签土地出租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因为土地出租涉及金额往往都会比较大,所以我们必须慎重处理,在租赁合同中,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认真审核出租人的资格,要核实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确租赁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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