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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的毁损和灭失,谁来负责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7 508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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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的时候,有的时候会遇到租赁物毁损的情况。大多数人都认为这种情况应该有承租人承担责任。那么真的是这样的吗?下面是华律小编就“租赁物的毁损和灭失,有谁来负责”总结的以下的内容,下面就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租赁物的毁损和灭失,谁来负责

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有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也有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依其不同情况分别述明如下:

1、租赁合同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的。在这里又可仔细区分为两种:

(1)不可抗力等因素,如火灾烧毁出租房屋,或地震使出租房屋倒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对于标的物的毁损均无过失,但由于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使得合同的目的已经不可能实现,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且相互之间无须承担责任。

(2)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但租赁物因此而灭失、毁损的,因承租人对此并无过失,出租人自然也无过失,但租赁物已毁损、灭失而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同样应准许当事人双方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承租人在此情况下应当就其无过失使用、收益租赁物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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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物因可归责于承租人一方的事由而灭失、毁损的,虽然承租人对此毁损、灭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此时合同如因无法实现目的而消灭,也属必然,只不过解除合同的权利在于出租人一方,承租人不得主张解除合同,而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害。

3、租赁物因可归责于出租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构成债务不履行,应对承租人负债务不履行责任,并应赔偿承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希望通过以上信息能够帮助你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如果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不能得到解答,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来电华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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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纠纷律师费标准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关于小区电梯纠纷律师费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案件有: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三)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抵押房屋能否买卖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抵押房屋能否买卖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在一般情形下,抵押房屋可以买卖。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停产停业损失比房屋价值还大?懂得3大问题助你收获满意补偿!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效益损失。 一般是因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从而丧失的可得利润。 2、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原告要拍卖被告的房子应该如何办

法律顾问律师43分钟前回复:

关于原告要拍卖被告的房子应该如何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会事先通知原告。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条、第5条的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 也就是说,在拍卖前法院要通知原告选择评估机构。 此外,该司法解释第7条还规定,拍卖机构也是由原、被告协商并经法院审查确定。 综上,法院进行房产拍卖前必须要事先通知原被告双方。 原被告应当参与评估机构及拍卖机构的选择。

怎样区分一套房和二套房

法律顾问律师46分钟前回复:

关于怎样区分一套房和二套房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律意见】全款买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二套房认定标准: 1、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二套以上房,后来全部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 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4、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5、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6、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7、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8、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9、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10、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二套房贷费用 1、首付款按照银行的规定,若借款人申请二套房贷,则需支付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60%的首付款,个别地区要求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70%。 2、利息二套房贷利息是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以及还款方式计算出来的。 其中,贷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房贷利息支出的多少。 3、抵押登记费申请二套房贷的客户,须同意将名下所购房屋作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借款人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抵押登记费。 4、公证费办理二套房贷时,还需支付公证费。 申请银行住房贷款时,银行会委托公证部门,对借款人进行资格认证,借款人则需支付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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