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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转让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8 3374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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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的权益转让是指预售商品房(期房)的预购人将其所预购的商品房的期权,转让给受让人的法律行为。这是目前二手房买卖中出现的一种新的交易模式。期房转让是什么?请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期房转让是什么

期房的权益转让是指预售商品房(期房)的预购人将其所预购的商品房的期权,转让给受让人的法律行为。这是目前二手房买卖中出现的一种新的交易模式。它对于加速房地产流转、实现转让人投资收益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期房权益转让操作流程有别于普通的二手房交易,其流程如下。

一、具备权益转让条件

权益转让必须在其转让的标的(房屋)尚处在期房阶段方能实现。期房转化为现房在实践中有两个条件:一是预购人与开发商签署了房屋交接书,二是开发商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当前述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成就时,期房概念消失,权益转让受到阻碍,预购人可以待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后,以二手房过户的形式实现转让。

二、征得开发商同意

期房权益转让只有在预购人尚未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时,才必须取得开发商的同意。预购人在已经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时,只要书面通知开发商即可。但在实践操作中,由于部分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操作惯例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并不区别对待,所以预购人(转让人)均需取得开发商的同意,方能实现权益转让。开发商通常采用在预购人(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权益转让书》上加盖公章的形式,表明其同意。

三、买卖双方缴纳契税

权益转让中的转让人(预购人)具有双重的法律地位,他既是向开发商预购期房的买方,又是向受让人转让房屋期权的卖方,因此在开发商、转让人(预购人)和受让人之间形成了连续的两次交易行为。根据契税纳税义务人的法律特征,权益转让中的转让人(预购人)必须缴纳其与开发商形成的预售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契税,而权益转让中的受让人则应当在申领以其为权利人的小产证时缴纳权益转让协议关系所产生的契税。

四、权益转让的法律后果

预售的商品房转让时,预售合同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因此,当权益转让中的转让人(预购人)实现了期房的权益转让后(以权益转让书完成预告登记为标志),他就从法律上解除了在预售合同中与开发商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权益转让中的受让人继受。受让人日后可以直接与开发商进行房屋交接、办理产权过户(申领小产证)等手续,并以合同向对方直接追究违反预售合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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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产权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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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产权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 (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收费说明: 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出租柜台与出租场地所担责任的异同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出租柜台与出租场地所担责任的异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出租柜台与出租场地所担责任的异同 租金柜台及场地出租的责任划分存在差异。 涉及到租金柜台出租的情况时,承租人需承担个人责任并拥有相应的补偿赔偿义务;然而,场地出租则无需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主要理由在于该出租方式并不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须承担连带责任之必须情况的条款。 即,消费者无权利要求场地出租方负有连带责任。 【适用法律条款参考】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消费者通过参加展销会或租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皆可向出售者或服务提供商提出赔偿要求。 同时,若展销会已经圆满落幕或是柜台租赁期已满,同样可行使向展销会的组织者以及柜台的出租者寻求赔偿的权利。 且赔偿后,展销会的组织者及柜台的出租者若获得充分证据,亦享有向销售者或服务提供商追偿的权益。

《民法典》对于婆家房屋居住权的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民法典》对于婆家房屋居住权的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民法典》对于婆家房屋居住权的规定 如若婆家用房设立了居住权,那么媳妇毫无疑问无法直接享受居住权利。 然而,倘若媳妇与婆家之间签署了明确的居住权合同并成功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这时候媳妇便可以合理合法地享受到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和占有权等权益。 这项规定的法律依据来自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可依照合约条款对他人所有的住房拥有使用和占用的权利,以便满足自身日常生活居住的需求。 同时,从第368条中我们得知:居住权的设定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之间另行有所协商或者规定。 设立居住权需向相关的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且在收到注册通知之后,居住权就正式生效了。 此外,根据第369条的明文规定:居住权不能被转让或者继承。 同时,设立了居住权的房产也将不得对外出租,这同样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先前所达成的任何例外协议。

买房人逾期付款应该如何办?

法律顾问律师47分钟前回复:

关于买房人逾期付款应该如何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买房人逾期付款,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买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一、交房时间推迟多久要支付违约金 交房时间推迟多久需要支付违约金,具体的时间主要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决定。 卖房人延迟交房,买房人可以进行催告,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对于三个月还未交房的,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一般情况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会对交房的期限以及逾期的违约金进行约定。 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法律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租赁合同的合同没有写违约金要怎么处理 租赁合同没有写违约金,违约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赔偿违约金。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合同当事人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三、买了房子想退房怎么办 买了房子想要退房要根据退房的原因不同进行不同的处理。 如果是因为出卖方违约或者有欺诈行为导致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但是如果以上几种情况,是自身的原因想退房就属于违约行为,买房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

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应该如何办

法律顾问律师58分钟前回复:

关于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应该如何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购买期房的购房者会遇到逾期交房的问题,因此不少购房者不但租着房子等房子下来,还要还着房贷,为普通购房者增加了经济压力,甚至会产生夫妻矛盾。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此会有约定,逾期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法律责任,即以每天的违约金乘以总逾期天数。 如果超过一定期限,可以解除合同,对此,在商品房司法解释15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所以,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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