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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商品房怎么分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2 23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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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的是需要分割财产的,那么如果夫妻双方有商品房应该怎样进行分割,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如果房子还在进行按揭应该怎样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商品房怎么分

全款买房,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①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房屋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按《婚姻法》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对此套房产进行分割。

②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另一方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没有过错的,原则上平分。

③婚前全款买房,购房合同上写两个人名字,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购房合同没特别约定就是共同所有,也就是你们卖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果约定比例,可以就协定比例各自拥有房产。

④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房产证上有一方名字,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

按揭买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①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并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取得了房产证并已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这种情况如何分割房产?

应当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仍归一方个人所有。

②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父母出资参与买房子女离婚,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①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②当事人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③婚后一方父母付首付,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④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部或者是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⑤婚前一方父母支付全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或者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婚前婚后仍然由父母支付每月贷款的,这两种情形均属于父母支付全资。该房屋应当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房子,那么就是需要对房子进行分割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属于婚前财产,那么另一方是没有分割的权利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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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拍卖程序应该怎么样走

法律顾问律师7分钟前回复:

关于房产拍卖程序应该怎么样走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房产进行的司法拍卖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目前法院实行的是网络司法拍卖,即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房产。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房产的一般程序为: 1、法院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拍卖公告,房产拍卖的在30日前进行公告,拍卖公告内容包括拍卖财产、价格、、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院等信息; 2、竞拍人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资格; 3、拍卖开始后,竞拍人进行出价,如竞拍失败,保证金会退还,如竞拍成功,应按照法院在竞买公告中的要求打款方式进行一次性付款; 4、等法院通知竞拍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后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资料,即可自行办理拍卖房屋的过户。

小区里不装监控违法吗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小区里不装监控违法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小区不装监控不违法。 学校、酒店、景区和新建或改建小区必须装监控,而没有强制小区安装摄像头的规定,公安部门及房产管理部门也只能建议物业在小区安装摄像头。 此外无论小区里是否装有摄像头,小区的安防工作都会存在盲点,还是要通过增加安保设施、强化安保人员责任意识、加强小区内部的巡逻来保障小区安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商场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而监控就是物业公司实现安全防范义务、商场实现安全保障义务的手段之一,物业公司、商场等公共场所有义务提供监控录像,配合业主、消费者寻找线索。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淮南改造房屋诉讼程序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淮南改造房屋诉讼程序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 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二)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三)送达与执行 1.送达 送达的方式及期限的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2.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该自觉履行。 但有时当事人由于对复议决定不满意而不予履行,此时强制执行就成为必要,否则,行政复议的国家权威性就无从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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