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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可以对抗永久居住权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324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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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可以对抗永久居住权吗么?这是一个房屋所有权与居住权产生纠纷的问题,在司法实践是这样的案件是很难处理的,缺少一定的法律依据。下面由华律网小编通过一个案例为读者进行分析。

所有权可以对抗永久居住权吗

  所有权是否可以对抗永久居住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一、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

  (2) 房屋赠与;

  (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决而丧失。如国家行政机关对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征用、征购、拆迁等,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外,原房产权利人的权利因征用、征购、拆迁而丧失。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将一方当事人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当事人所有,原房产权利人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而丧失该房屋的所有权。

所有权对抗居住权一般要涉及到法与理的问题这是进行判决的难点,所有权能不能对抗居住权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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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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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谢东东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具体什么情况

买到房屋是凶宅能否解除合同,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买到房屋是凶宅能否解除合同 买到凶宅买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约,可以要求退房。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卖房者如果为了将房屋卖出或卖高价而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 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买方可主张所购买的房屋因“凶宅”造成经济价值减损,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但购房者明知是“凶宅”而购买的除外。 合同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原则上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要注意的是,那些有捕风捉影的“鬼屋”之说,或曾发生因溺亡、触电、失火、煤气中毒等意外事件而致人死亡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其为“凶宅”。 那些完全凭主观臆断就以“凶宅”诉诸法院的,像认为住进后常做噩梦、家人生意倒闭等,法院通常也不会支持。

房屋贷款财产分割的计算基准是什么呢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房屋贷款财产分割的计算基准是什么呢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房屋贷款财产分割的计算基准是什么呢 关于房屋抵押贷款的财产分割相关规定如下:即当房产购买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为双方共同出资还贷时,即使产权证上有任何一方的名字出现,该房屋都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资产。 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这些房产将依据夫妻双方的共有权利进行相应的分割处理,具体的分割方案则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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