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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没土地证可以过户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2 102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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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没土地证,一般是不可以过户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自然也无法过户。关于单位集资房没土地证可以过户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单位集资房没土地证可以过户

1、单位集资房没土地证,一般是不可以过户的。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自然也无法过户。

3、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土地证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

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3、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综上所述,在二手房买卖中会涉及房屋过户,如果只有房产证却没有土地证,无法完成过户手续,这样导致交易失败。对一个商品房来说,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构成完整产权的组成部分,从程序上,双方买卖房屋,先过户房产证,之后再去办土地证过户。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很多的人可能对房产证和土地证并不是特别的清楚,通常情况下在买卖房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都必须证件齐全,这里的证件主要指的就是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双证缺一不可。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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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违约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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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房人违约法院如何判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法院判定是买方违约的话,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另外,买方违约,是不能要求退回定金的,这一点需要注意。

天水改造房屋如何给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12分钟前回复:

关于天水改造房屋如何给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赔偿标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例第十七条,拆迁赔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此外,被征收人还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拆迁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建议被征收人仔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并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拆迁赔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

房子查封拍卖后多久可以再拍卖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关于房子查封拍卖后多久可以再拍卖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通常查封到拍卖约一年时间,因为法院要走案件审理、裁决、选评估公司、评估房产、选拍卖公司、拍卖房产这一系列流程。 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拍卖的时间一般也就是上述规定的期之内。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分析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二手房交易中卖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分析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分析 鉴于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卖方通常能在交易活动中占据较大优势。 然而,这并意味着卖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为零。 在此,我们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风险问题: 首先是买方可能出现延迟付款的风险。 对卖方而言,核心策略是通过转让房屋所有权,进而转移房屋的实际占有,以此获得房屋销售的相应价格收益。 不过,若买方无法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那么卖方便有权利拒绝提供房屋或终止房屋实际占有权利的转移工作。 当然,具体的执行操作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履行节点来设定和实施。 其次,对于买方可能无法全额支付购房款项的风险,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往往会与买方协商规定,在买方支付特定数量的款项后,双方才能共同着手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特别地,当前大多数买卖行为都采取了资金监管措施,以确保购房款的安全交付,因此买方无法全额支付款项并不至于使卖方在未收到全部款项前丧失房屋所有权。 但是,这并不排除因合同未能得到完全履行而引发纠纷的可能性。 为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提前制定相应的合同解除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条款显得尤为关键。 最后,我们还需面对房价下跌时段可能导致买方撤销购买协议的风险。 当房地产市场步入价格下滑阶段,买方可能受到杀跌心理预期的引导,而选择放弃已签署的购买协议。 面对这类风险,合理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成为防范此类风险的重要法律工具。

房屋买卖纠纷的管辖地如何确定,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地的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买卖纠纷的管辖地如何确定,有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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