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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商品房买卖预约本约合同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5 13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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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商品房买卖预约本约合同需要结合当事人立约时的真实意思以及法律、司法解释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形式要件的要求进行综合鉴定。存在合同部分条款缺失或不确定的情形一般认定为预约合同,反之均应视为正式买卖合同。关于怎样区分商品房买卖预约本约合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怎样区分商品房买卖预约本约合同

1、区分商品房买卖预约本约合同需要结合当事人立约时的真实意思以及法律、司法解释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形式要件的要求进行综合鉴定。存在合同部分条款缺失或不确定的情形一般认定为预约合同,反之均应视为正式买卖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商品房有哪些特点

商品房拥有完整的产权,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商品房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一般商品房按套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按建筑面积计价三种计价方式。计价方式用于确定商品房销售的总价款,但产权登记仍需按建筑面积方式计算。但同时影响商品房价格因素也很多,比如地段、配套设施等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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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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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纠纷律师费标准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6分钟前回复:

关于小区电梯纠纷律师费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案件有: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三)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抵押房屋能否买卖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抵押房屋能否买卖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在一般情形下,抵押房屋可以买卖。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停产停业损失比房屋价值还大?懂得3大问题助你收获满意补偿!

法律顾问律师39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效益损失。 一般是因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从而丧失的可得利润。 2、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原告要拍卖被告的房子应该如何办

法律顾问律师42分钟前回复:

关于原告要拍卖被告的房子应该如何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会事先通知原告。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条、第5条的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 也就是说,在拍卖前法院要通知原告选择评估机构。 此外,该司法解释第7条还规定,拍卖机构也是由原、被告协商并经法院审查确定。 综上,法院进行房产拍卖前必须要事先通知原被告双方。 原被告应当参与评估机构及拍卖机构的选择。

怎样区分一套房和二套房

法律顾问律师45分钟前回复:

关于怎样区分一套房和二套房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律意见】全款买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二套房认定标准: 1、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二套以上房,后来全部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 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4、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5、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6、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7、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8、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9、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10、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二套房贷费用 1、首付款按照银行的规定,若借款人申请二套房贷,则需支付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60%的首付款,个别地区要求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70%。 2、利息二套房贷利息是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以及还款方式计算出来的。 其中,贷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房贷利息支出的多少。 3、抵押登记费申请二套房贷的客户,须同意将名下所购房屋作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借款人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抵押登记费。 4、公证费办理二套房贷时,还需支付公证费。 申请银行住房贷款时,银行会委托公证部门,对借款人进行资格认证,借款人则需支付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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