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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具体怎么换不动产证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0 19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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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关于房屋所有权证具体怎么换不动产证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房屋所有权证具体怎么换不动产证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2、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有什么风险

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

5、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

6、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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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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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包租的买房者有什么风险,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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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售后包租的买房者有什么风险,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售后包租的买房者的风险有: 1、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 2、是易被不法开发企业利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不正当竞争。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对于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售后包租的买房者有什么风险,有哪些规定

能起诉一房二卖吗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能起诉一房二卖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首先,一房二卖除了可能会涉及民事上的违约、赔偿责任以外,还可能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其次,一房二卖是否会构成合同诈骗,还需要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予以考察。 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 若只是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应该属于民事范畴,而不以刑法来论罪。 但如果出卖者与他人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房屋交付和过户义务,逃匿和拒不退还购房款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可能会被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区电梯纠纷律师费标准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小区电梯纠纷律师费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案件有: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三)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抵押房屋能否买卖

法律顾问律师56分钟前回复:

关于抵押房屋能否买卖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在一般情形下,抵押房屋可以买卖。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停产停业损失比房屋价值还大?懂得3大问题助你收获满意补偿!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效益损失。 一般是因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从而丧失的可得利润。 2、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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