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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中介个人收定金有效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9 15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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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是撮合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中介,房屋中介撮合合同签订后,房屋中介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获得服务费,民法典房屋中介个人收定金有没有效?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房屋中介个人收定金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中介只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房屋中介没有权收取定金的,所以房屋中介收取定金一般无效。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房屋买卖定金是由买方向卖方支付,而房屋中介只是接受委托人委托,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当事人,所以房屋中介收取定金一般无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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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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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纠纷律师费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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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电梯纠纷律师费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案件有: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三)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抵押房屋能否买卖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抵押房屋能否买卖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在一般情形下,抵押房屋可以买卖。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停产停业损失比房屋价值还大?懂得3大问题助你收获满意补偿!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效益损失。 一般是因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从而丧失的可得利润。 2、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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