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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没有分割协议书的情况下可以办房产证吗

陕西-商洛 2017-04-12 03:35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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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没有分割协议书的情况下可以办房产证

报告编号:NO.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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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是法定的无条件义务(其它的抚养、赡养、扶养义务是有条件的),任何情况下这种义务都不能消除。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三种情形时,可免除或滞于履行赡养费的给付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滞于履行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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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分居两年,一方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一种情形, 分居和无效婚姻没有什么关系,《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况是: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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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无效婚姻的法定程序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由婚姻当事人或者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请。 2.无效婚姻判决的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的效力不适用调解,有关婚姻无效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但是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下列婚姻属于无效婚姻:1.重婚的;2、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3.婚前患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这一规定,我认为你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关键要看她的疾病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 新《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以下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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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一、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二、自书遗嘱无效的情况 以下十种情况的自书遗嘱是无效的: 1. 文盲,不识字 2. 患有帕金森症等神经系统疾病 3. 患有脑中风 4. 盲人和聋哑人 5. 反应迟钝以至于无法正常交流 6. 不具备书写能力 7. 高度近视(白内障严重),影响基本书写能力 8. 手抖严重或者四肢疾病,导致无法签字 9.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智障等精神状况不正常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性质的人 10.无个人合法财产的,包括财产登记、存款在他人名下。 三、自书遗嘱书写要求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地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遗嘱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书写,如纸张、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笔、钢笔、圆珠笔书写,只要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即可。 2.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书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辩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3.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图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要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如需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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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或者办理登记的,没有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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