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华律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东城区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推荐咨询

我有一处房产,老伴已去世,有两个儿子,和A婆媳不和,大儿自杀,有一孙子需要什么手续?

北京-东城区 2017-02-22 00:29 房产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有一处房产,老伴已去世,有两个儿子,和A婆媳不和,大儿自杀,有一孙子。我身体多病,想把房子卖掉,和二儿子住在一起。A不同意,死活不签字。怎么办?如果卖不了,我百年以后,房产想由二儿子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报告编号:NO.2017022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7位律师回答
  • 咨询我

    顾倩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460094

    咨询电话:18611201551

    您好,原则上遗嘱需基于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般可通过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方式订立,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一般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回复于 2017.02.22 16:28

  • 咨询我

    王鑫塬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211905

    咨询电话:13661360612

    你好,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法律法规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

    回复于 2017.02.22 08:07

  • 咨询我

    金乔逸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579079

    咨询电话:13810640156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

    回复于 2017.02.22 06:30

  • 张莉萍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272

    你好,可以立遗嘱并办理公证,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或来所面谈。

    回复于 2017.02.22 09:48

  • 蒋铁顺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148720

    可以写遗嘱,孙子可以继承爷爷遗产

    回复于 2017.02.22 07:46

  • 李同红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208650

    建议立遗嘱或者签订赠与协议。

    回复于 2017.02.22 06:31

  • 唐中成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4266

    你可以离遗嘱或者赠予

    回复于 2017.02.22 06:15

  • 继续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咨询者对其问题的描述非常详细,不同的律师给出了不同的解答,你可以重点关注其中的差异。 如果你不是太确定,请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查看全部回答
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问律师

推荐: 北京律师 东城区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东城区房产纠纷律师

相关问答
  • 【法律意见】 老人死了,就不需要拿赡养费,因为赡养是给在世的人以生活必须费用。如果老人去世还有一个老人,那么必须继续赡养。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全部3个回答 >

    该条已帮助人数:1568144

相关知识
  • 儿子死了孙子有赡养义务吗

    赡养义务08/14/2018 09:20:00更新

    在生活中有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父母已经死亡了,但是爷爷奶奶还存在的这种情况,那么自己作为孙子是不是有赡养的义务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失去儿子的父母有权抚养孙子吗

    抚养权05/24/2017 13:24:00更新

    姜-女士在丈夫去世后改嫁,现任丈夫不肯接受她的孩子。姜-女士将孩子交于父母抚养,孩子爷爷奶奶得知后要求抚养孩子。姜-女士不知如何是好,拨打律师团队维权热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情简介: 前夫韩先生两年...

  • 儿子去世孙子能继承奶奶遗产吗

    法定继承03/31/2019 20:44:56更新

    儿子去世了孙子就长期跟着奶奶在一起生活,后来奶奶因为疾病的关系去世了,留下来了一笔遗产。孙子觉得自己也应该是有奶奶遗产的继承权,自己可以代为去世的父亲继承奶奶的那部分遗产。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华律网内容。.

  • 儿子没了,孙子有义务赡养爷爷吗

    民法类别02/26/2024 13:25:04更新

    儿子过世孙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法律规定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必要时可委托华律网专业法律咨询平台找律师咨询,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 儿子和孙子的dna是一样的吗

    04/15/2024 12:45:47更新

    儿子和孙子的DNA是否一样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DNA是决定一个人遗传特征的重要依据,而儿子和孙子之间存在着亲属关系,因此有人认为他们的DNA应该是一样的。然而,事实上,儿子和孙子的DNA并不完全一样,尽管他们之间存在着亲属关系,但是他们之间会存在一定程度的遗传差异。1、DNA的遗传规律为了更好地理解儿子和孙子DNA之间的关系,我们首先需要了解DNA的遗传规律。DNA...

  • 儿子死去孙子能继承爷爷财产吗

    法定继承05/02/2024 12:25:48更新

    孙辈所享有的财产份额,系以其父亲在世时,曾从祖父处所得的财产份额为基准。如果祖父尚存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亲属关系,且孙辈的父亲亦在世,那么孙辈在法律上将不具备对祖父财产的继承资格。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热门律师推荐
14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哺乳期可以离婚不

问题分析:关于哺乳期可以离婚不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女方可以,男方不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否有权提出离婚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坐月子期间还可以离婚吗 在坐月子期间能够离婚。 坐月子期间可以离婚,但必须是女方主动提出或双方协议离婚,男方在女方坐月子期间不得离婚。 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孩子6个月就离婚什么情况下 孩子6个月是可以离婚的。 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女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男方不得主动提起诉讼离婚,但是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除外。 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14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租房问题纠纷怎么解决,法律有哪些规定

问题分析:关于租房问题纠纷怎么解决,法律有哪些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租房问题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相关手段的解决。 如果要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的话,那么双方当事人必须要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然后通过签订协议书的方式来解决。 实在不行的话,就是按照民事诉讼和仲裁的方式解决。

15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离婚过程中如何划分共有财产

问题分析:关于离婚过程中如何划分共有财产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过程中如何划分共有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规定,关于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配问题,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在离婚之时,夫妇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进行分配;然而若协商未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以及照顾未成年子女与女方权益的公正原则进行裁决。 其次,若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婚后所获取的财产归各自主管,那么便需依照该约定进行处理。 再者,若其中一方因为繁重的子女抚养责任、照看老人以及辅助对方工作等方面付出了过多的努力,当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而另一方亦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此外,如果在离婚之时,某一方处于生活困境之中,另一方须将其住房等个人财物作为适当的援助提供给对方。 对于具体实施援助的方法,将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如若协商无果,则交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在离婚过程中,假如有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出售、销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试图利用虚假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那么当分割共同财产时,对采取这些手段的一方可进行适度的扣减或者不参与分配。 但这并不影响其对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潜在责任的承担。 如果在离婚之后,另一方发现了上述违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寻求再次公平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机会。

15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是如何规定?

问题分析: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15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行政复议失败后该怎么办,法律如何规定

问题分析:关于行政复议失败后该怎么办,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行政复议失败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官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15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潍坊改造房屋怎么样计算赔偿

问题分析:关于潍坊改造房屋怎么样计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和拆迁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征地赔偿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土地补偿费:根据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和市场价值,给予被征收者一定的补偿费用。 2、 附着物补偿费:对于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树木、农作物等,根据其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 3、 搬迁补偿费:如果被征收者需要搬迁,可能会获得一定的搬迁补偿费用,以帮助他们在新的地方重新安置。 4、 临时安置补偿费:在搬迁期间,被征收者可能需要临时居住在其他地方,他们可能会获得一定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用。 5、 停产停业补偿费:如果被征收的土地上有企业或商铺,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停产停业补偿费用,以弥补因征地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的条件是什么,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问题分析: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 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 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 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 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 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1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劳动合同终止法定情形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问题分析: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合同的终止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法定情形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1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村民会签村民土地征收协议

问题分析:关于村民会签村民土地征收协议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应该和当地的拆迁部门进行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16分钟前
近期帮助 3504902 人
建筑合同违约赔偿金的精准计算方法

问题分析:关于建筑合同违约赔偿金的精准计算方法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建筑合同违约赔偿金的精准计算方法 违约金的额度是由合约双方在订立协议之前就已事先协商确定;另外,违约金无疑是当合同中一方违反了另一方权益时的必要补偿措施;与此同时,违约金的支取并不涉及到合同义务的履行行为,也就是说,只要在契约中没有特殊的预定,支付违约金仅仅作为一种补偿手段,它并不能够取代实际履行合同中的责任,任何一方都不应通过缴纳违约金来减轻或免除其直接的合同义务承担责任。

  • “回答很详细,也很耐心,以后要是有需要的话,我还会咨询的,非常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李永东专职律师
  • “感谢”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 “感谢您的帮助”

    2020.12.15来自用户评价了

    信金国合伙人律师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