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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事实婚姻但是没有结婚证,事实婚姻过后。一方买的房子属于共同我们有事实婚姻但是没有结婚证一方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四川-成都 2016-12-30 00:53 房产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们有事实婚姻但是没有结婚证,事实婚姻过后。一方买的房子属于共同我们有事实婚姻但是没有结婚证,事实婚姻过后。一方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报告编号:NO.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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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文才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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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94年后不存在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而已。对于买得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不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16.12.3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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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红梅 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208805

    咨询电话:13541074103

    不属于

    回复于 2016.12.3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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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释煜 专职律师

    帮助人数:58987

    咨询电话:15647298627

    没进行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

    回复于 2016.12.30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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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
    1994年以前就以夫妻名义在一起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受到法律保护,结婚后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1994年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以后,才以夫妻名义一起居住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回复于 2024.01.27 09:43

  • 法律顾问

    帮助人数:3504902

    如果是19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则可 以分配

    回复于 2016.12.30 08:15

  • 刘跃荣

    帮助人数:1824

    不是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16.12.31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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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分为三种情况: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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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分共同财产。及婚后投入到房子上的算共同财产,婚前投入到房子上的算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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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婚后买车,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的不在其列(1)用遗嘱或赠与所得而购买的车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2)有证据证明买车的款项是一方的婚前财产。(3)用“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购置车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 【法律依据】 《婚姻法》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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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女方的父母出钱买车的行为,是发生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且其父母没有特别指出是赠与给您男方,应该认定该车为你的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分。 在实践中,对于父母赠送的一般小额财产,没有特别指定给一方,就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钱买的车没有明确赠与一方,那离婚时该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无论继承权人、受赠权人是一方或者夫妻双方,其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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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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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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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岳母去世了,我爱人成为法定继承人,并办了房屋继承公证,但没有办理过户。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没有权利卖房子,租房子。因为在我们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时,有一个中介公司说如果现在办理过户,以后别人买房时要交很多税,房子就不好卖了,她建议我们不要办理过户手续,而让买房的人去办理过户,这样卖房子容易一些。我担心这样是否合法。 答:这是规避税法的行为,如果产生纠纷不好处理。 如果合法我们在卖房、租房的合同里都要写哪些内容。合同的甲方能否写我爱人的名字。答:虽然在合同中可以写你的爱人,但产生纠纷也是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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