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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违约金

北京-丰台区 2010-09-08 16:31 房产纠纷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是这样的,关于房屋租赁违约方面想咨询一下,我的情况是这样:我交了三个月的房租,房东在满第一个月说房子卖出去了,要我们找房子,我们找了半个月,然后房东说房子已经全款到们,要我们两三天搬出去,要不然房东要付买房人多少万违约金,因为我们着急租,所以找了比较贵的房子,可是入住时间却是半个月后,房东说不行,你们这两天就得搬,不行就找个短房,可是根本就找不到短租房,后来是房东帮我们找了一套短租半个月的房子,房租也不用我们管,因为我们第二个月还有半个月未住满,这样算来我们是三个月未住满,提前一个月搬出来的,我们之间的合同规定,房子未到期,双方如果谁提前退租的话是要付对方一个月房租做为违约金的,您看我这种情况,房东指定哪天要我们搬,我们也是那天搬的,但是是房东给我们找的短租半个月的房子,我们最后还是剩下一个月未住满,这种情况下是房东违约吗?

报告编号:NO.2010090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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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国华

    帮助人数:56381

    最后还是剩下一个月未住满,这种情况下是房东违约.

    回复于 2010.09.0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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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3、民法典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4、一般认为,现行民法典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回复于 2020.05.08 19:29

  • 赵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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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东违约,可以主张索赔

    回复于 2010.09.09 01:19

  • 邵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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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东违约,可以向房东提起索赔

    回复于 2010.09.08 20:15

  • 牛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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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同期限内,属于房东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于 2010.09.08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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