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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5 2698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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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那么这些证件都是那些证件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

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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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外地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人员,须有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机构还需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5)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6)外国或港澳地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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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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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诉讼地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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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约定诉讼地,出现买卖合同纠纷时,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向该法院提交起诉状,说明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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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承诺书反悔了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51分钟前回复:

关于签了承诺书反悔了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签了承诺书一般是不能反悔的,此种情况下,建议协商解决。 经过双方签字的承诺书,是双方自由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依据此书面协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反悔方承担违约责任。 【辟谣】 签合同必须要按手印 真相:不是 解析: 合同不一定要按手印,一般来说合同只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只要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那么合同就算成立了,按手印并非必要条件,但按手印与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提醒】 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违约责任有以下这些: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 5、定金。 违约责任一方面在法律上有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约定违约金责任、定金数额、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怎么解决解除房屋租赁纠纷

法律顾问律师54分钟前回复:

关于怎么解决解除房屋租赁纠纷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房屋租赁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首先民事法律纠纷一般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 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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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57分钟前回复:

关于汽车过户手续和费用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汽车过户手续有: 1、将车开到过户大厅,车辆查验区停放好,等待警察来验车验手续。 2、交易大厅打二手车交易发票并交纳过户手续费; 3、在交易大厅排号等待签字确认; 4、买方签字确认之后,到大厅选号机上选取新号牌; 5、领取过户车辆的新手续(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号牌,完成全部过户手续。 汽车过户的费用有: 各地二手车过户费用基本差不多,最低过户费用200元,最高过户费用800元,其中1.0L以下排量收费200元,1.0L-1.9L排量收费400元,2.0L-2.9L排量收费600元,3.0L及以上收费800元。 随当地政策文件会有所波动,但波动不大。 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 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常见问题,法律有哪些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常见问题: 1、买卖合同双方的身份应合法; 2、不要轻易相信广告和样板房; 3、正确理解认购书的性质; 4、对购房合同的每个条款仔细审核。 法律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 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常见问题,法律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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