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房屋买卖 > 房产买卖纠纷 > 大连房屋怎么验收,张德军律师给你依据!

大连房屋怎么验收,张德军律师给你依据!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09 2863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0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张*军律师,{大连知名律师},尤其擅长疑难案件的处理,现执业于辽宁添赢律师事务所,先后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系、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系。先后为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社会团体等几十家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加强与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及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是指与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消防、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挡土墙、电视、电信、邮政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教育、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设施。第四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规划、消防、环保、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市政、电视、电信、邮政、教育、民政、物业等有关单位和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情况,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第二章竣工验收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含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六)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已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规费。(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八)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实证明。(九)环保部门出具了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公安消防部门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出具了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十)自来水公司、供热单位、燃气公司对相应的供水、供热、燃气系统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出具同意接收文件。(十一)电业局对供电系统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十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道路、桥梁、路灯、污水、雨水、绿化、挡土墙等工程进行了质量监督。在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对排水系统已接通城市管网和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对化粪池、垃圾收集设施、废物箱等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文件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相关规定对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基础设施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十三)广播电视台、通信管理局或其委托的专业部门对有线电视网络、电信基础设施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出具同意接收文件。(十四)邮政部门对信报箱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出具认可文件。(十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书面通知教育、民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等与公共服务设施有关的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三)本办法第六条(二)、(三)、(四)、(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规定的文件;(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第九条负责监督该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教育、民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对相应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功能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十条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一条对包含若干个子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当其子单位工程具备独立使用功能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可对子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第十二条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可以实行分期竣工验收、分期交付使用。但必须保证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应予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先期设计、先期施工、先期验收、先期交付使用,其中包括:幼儿园、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用房等。第三章配套设施移交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套设施移交手续,接收单位应当及时配合接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配套设施移交后的保修责任。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将红线内道路(非市政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挡土墙、消防、邮政等设施移交给物业公司管理,由物业公司出具同意接收文件;将红线内的道路与市政道路连接后,移交给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管理,如果红线内含有市政道路,一并移交,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出具同意接收文件。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将幼儿园移交给项目所在区市县、先导区教育主管部门,由区市县、先导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接收文件。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将社区管理用房移交给项目所在区市县、先导区民政主管部门,由民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接收文件。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将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业主所有的公共停车泊位移交给全体业主,由物业公司代为接收,并出具同意接收文件。第四章竣工验收备案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十九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二十条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二十一条包含若干个子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其所有子单位工程都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和备案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自来水公司、供热单位、燃气公司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六)电业局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七)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垃圾用房(箱)、绿化、挡土墙等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八)广播电视台、通信管理局或其委托的专业部门对有线电视网络、电信基础设施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九)邮政部门对信报箱的设置出具的认可文件。(十)区市县、先导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幼儿园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十一)区市县、先导区民政主管部门对社区管理用房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十二)物业公司对红线内道路(非市政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挡土墙、信报箱和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所有的公共停车泊位等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市政管理机构对市政道路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十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十四)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后,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十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第二十三条备案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5份,备案部门1份,建设单位4份。第二十四条分期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保证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应予配建的公共设施先期竣工验收备案。第五章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第二十五条为保证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完整性,进一步落实和保证本办法的有效实施,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的产权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一)规划部门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了整体规划核实并出具了规划核实证明。(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所有单位工程已全部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三)施工机具、临时工棚、建筑垃圾、剩余建材及构件等全部清除,并经物业公司检查合格出具认可文件。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按照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无本办法相应条款的,按实际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按法律法规规定,可不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建筑工程,本办法中涉及物业管理的条款,由其相应的管理单位负责执行。第二十八条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建设单位不得出租、出售。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的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共服务设施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其规划设计用途。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完整性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未按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其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所拥有的及其参股企业,不得再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项目所在地的土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该行为视为不良经营行为,在大连市房地产诚信网和大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监管网上予以公示。凡在大连市房地产诚信网和大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监管网上被公示的建设单位,所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房屋所有权证。第三十条任何单位不得利用工程竣工验收之机设立名目,进行收费或变相收费活动。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工程符合出具认可文件或同意接收文件条件而不出具相关手续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处罚。第三十三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华律网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
5723位用户正在咨询
推荐律师:成都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 房东隐瞒“凶宅”事实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吗

    2024-04-27143 人看过

    承租人承租房屋时,都希望租赁到干净整洁的房屋,房东隐瞒房屋是“凶宅”事实,造成承租人租赁房屋,是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撤销解除租赁合同。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能够为大家解答。

  • 廉租房自己装修了,退房时候怎么办

    2024-04-27160 人看过

    廉租房是保障性住房之一,而政府兴建的廉租房一般是已经进行了基本装修的,租住人只在带上相应的生活物品就可以居住了,那么廉租房自己装修了,退房时候要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 不知情购买了返租商铺怎么办

    2024-04-26129 人看过

    导读:不知情购买了返租商铺的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承租人并没有权利出售商铺,因为承租人没有商铺的产权,在买房子的时候承租人故意隐瞒这一事实,使得买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关于不知情购买了返租商铺怎么办的问题,具体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不知情购买了返租商铺怎么办?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商铺买卖合同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民法典中农村集体所有权安置房可否转让

    2024-04-25124 人看过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宅基地上的安置房在本村村民之间可以转让,但转让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 民法典中只转让房屋使用权是否为房屋买卖

    2024-04-25183 人看过

    房屋转让是房产交易的一种方式,这种房屋转让的方式可以将房子换为金钱解决眼下的燃眉之急,但是一些人只想要转让房产的使用权,想知道只转让使用权能不能管用,但是房产的转让也存在一些禁止的行为,禁止房产转让的一些情形和只转让房产使用证能不能行的?让华律网小编告诉你。

  • 房屋出卖人欺诈买受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合同予以撤销,买受人应当返还房屋,出卖人应当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关于被房屋出卖人欺诈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遇到房产纠纷应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维权。关于遇到房产纠纷应该如何维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拍卖债务人的房产后,如果拍卖所得款项仍不够清偿债务但债务人有其他财产的,法院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则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但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并制定相应的还款协议,最后按照协议进行还款即可。关于房子拍卖后不够还欠款,后续咋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现金给小三买房,能追回来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出轨方使用的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法单独处分,该行为是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另一方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额。关于现金给小三买房能否追回来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在买房的时候,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买受人想要退房。关于单方退房的情形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律师解答父母双方可以与子女签订协议,在协议中表明房子是由父母出资的,如果将来孩子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可以收回。当父母双方去世后,房产归子女所有。关于父母出资买房写孩子名,怎么保证父母权益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三个月内仍未履行的退房可行。业主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业主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退房是否可行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房地产抵押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内容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房地产抵押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内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房地产抵押需要的手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地产抵押须在签订抵押合同的30日内在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也是不动产抵押活动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 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公摊面积开发商有权处分吗

法律顾问律师41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摊面积开发商有权处分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同样该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中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由此可知,公摊面积,实际上就是业主所享有的“共有部分”,此部分依法由业主共有和管理,开发商是无权处分的。 公摊面积开发商有权处分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房二卖犯法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一房二卖犯法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房二卖除了可能会涉及民事上的违约、赔偿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触犯刑法上的诈骗。 一房二卖是否会构成合同诈骗,还需要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予以考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房子是贷款买的如果贷款的那个人还不上贷款会影响房产证上的其他人吗

北京徐勇律师2小时前回复:

如果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银行或贷款机构可能会启动法律程序来收回房产,即进行止赎程序。在这个过程中,银行会试图通过拍卖房产来回收欠款。如果房产被拍卖,那么房产证上列出的所有人,包括主贷款人和任何其他共同所有人,都可能会失去对该房产的所有权。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