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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后果由谁承担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32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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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是对外贸易的进出口大国,在进行涉外贸易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些涉外贸易合同,这是很正常的情况。但是,偶尔也会遇到一些不履行涉外货物买卖合的情况,那么这产生的后果应该由谁来承担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履行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后果由谁承担

不履行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后果由不履行的合同义务的一方承担,这些在法律上都是有规定的,并且合同不履行可能会导致合同违约,有可能承担更大的违约赔偿。

二、合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1)单方返还

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2)双方返还

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

2、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不履行合同如果产生了对合同另一方所产生的利益损失应当由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赔偿,另外合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这都是大家需要了解清楚的内容,才能更好的进行行为约束,避免出现违约行为。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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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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