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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承租人对租赁物正常的损害负责吗
承租人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正常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责任。但要解决的问题是,承租人违反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的责任。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减少了价值,是一种损失,而不是损耗。
损耗是合法的、正常的;损失是非正常的,是由于违约行为造成的。例如,承租人租赁了某一机械设备,按合同约定,该设备在使用了6个小时后,必须关机休息2小时,但承租人为了赶工程进度,或者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使用该设备时连续使用了10个小时,最后该机械设备因使用过度被损坏。这就是一种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而不是损耗。因为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6小时,该机械设备是不会发生损害后果的。本条规定的承租人的行为是一种违反义务的行为,由于其违约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各国民法都是这样规定的。
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合同义务为:(1)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2)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3)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主要权利
使用权
按合同约定,承租人有权占有、使用租赁物;
违约赔偿
对出租人违约(没按-约定提供租赁物)行为,或因违约所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的租赁物所有人依然有效。承租人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在租赁期内,可以将租赁物转给第三人承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来说的话正常使用而造成的仪器还是不需要租客负责的,只要是正常使用的前提,然而这个正常使用在纠纷问题中肯定是争论的要点,所以必须要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您与房东所签署的住房租赁契约期限规定为期一年,合同内已明确注明您需担负物业费用(已有您缴纳了一年的物业费的备案);在租约未到期之前尚未达至六个月之久时,您选择提前终止该合约并退房离场,这无疑是对合同条款的严重侵犯。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正常的租赁业务流程是,首先需要通过中间方(即房产经纪人或房产代理公司)进行租屋操作,在此过程中,需首先向中介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 在承租关系确定之后,房间租金以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将由租户直接向房东支付。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由于缺乏法律约束力,相关的条款自然会失去效力。同样地,当合同终止后,房东与租户间的合同关系亦将终止。对于租赁协议到期却未予续签的情况,租客有责任将租赁物归还给房东。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在签署租赁协议之前缴纳租金之行为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立即获得退还租金的权利。在未签订书面租赁协议的情况下,无论是否存在口头承诺以及缴纳租金的情形,都可被理解为双方之间实质性的租赁关系的确立。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在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前提下,还可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尽管报警具有必要性,但其所涉事项往往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因此警察通常不会介入过多干预,他们出警后的主要角色多半是扮演调解者的角色。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门面出租合同指的是租房与承租方就商铺租赁所达成的书面合同,围绕着商铺使用权所形成民事租赁关系,也是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门面出租合同时要仔细约定合同内容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关于什么是门面出租合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法律没有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保管期,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房屋租赁期限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确定的但是最长期限是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多长时间的保管期限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比例具体是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为订立日期,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时间的,约定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一般以订立日期为生效时间。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日期是否就是生效时间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长期租赁房屋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是:违约金是租房违约后的补救措施,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租赁房屋合同中的违约金的数额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关于长期租赁房屋合同中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房屋租赁纠纷一般不可以找派出所解决。房屋租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派出所的受案范围。涉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找派出所解决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