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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收益归谁所有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58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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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房子的时候承租人是可以享受到一定的权力的,如果承租人把房间的租赁屋租赁出去了,那么产生的收益是给承租人所有还是房东所有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收益归谁所有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这是由租赁合同的性质决定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的目的是使用租赁物,租赁本身并不产生收益,如承租人为居住租赁房屋、家具。而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租赁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收益,如为生产经营租赁机器设备、为商业贸易租赁营业场所等,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作为对价,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应当归承租人所有。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行为。租赁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节税;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不确定性。

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租赁对出租人的有利之处

(1)利息收入。租赁也是一种理财方式,通常情况下租赁利息较银行贷款利息高,因此,租赁公司、金融机构发展租赁交易更具有吸引力。

(2)纳税利益。杠杆型租赁就是一种纳税导向型租赁。例如,**公司把一架飞机卖给一位富有的投资者,尽管该投资者不需要这架飞机,但他可以把这架飞机租给一家外国航空公司,该航空公司不能利用纳税利益,而该投资者则可以从中获得纳税利益。在这一交易中,**公司销售了它的产品,投资者(出租人)获得了纳税利益,外国航空公司(承租人)则以一种较优惠的方式获得了它所需要的飞机。

(3)高残值。在租赁期满租赁财产返还给出租人的情况下,如果其实际价值远高于最初签订契约时的预计残值时,会给出租人带来大额利润。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来说的话签了租赁合同之后都是由承租人收益这个和房东关系并不大了,如果房东这个时候提出承租人必须给一部分好处的话,承租人完全可以到法院去告他,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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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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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超律师,投资项目分析师,人力资源管理专家,高端企业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企业法律顾问网主办律师,北京诉讼律师网首席律师。 孙超律师组建的北京安和律师团队下设安和房产律师团、安和婚姻律师团、安和继承律师团,专门承办房产纠纷、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家族企业传承、分家析产、离婚财产分割等法律事务,是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过硬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以“安国和家”为终极目标。 团队律师均为专业从事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的执业律师,团队律师绝大多数毕业于北大、清华、中国政法等国内一流大学法学院且执业多年,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社会阅历。近10年来,团队律师成功代理房产、离婚、继承案件上千起,分析和总结出了各地法院法官判案的规律和经验,成功为上千位当事人打赢官司,实现诉讼目的。我们比法官更了解法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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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继承、拆迁、合同、婚姻、建设工程等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借名买房、腾退返还、确权、排除妨害、确认效力因借名购买经适房、两限房、房改房、商品房,出资人主张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解除借名合同,出名人主张合同无效、排除妨害、返还房屋。继承、遗嘱无效、遗赠、时效、翻建、共有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瑕疵诉请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时效丧失诉权;因子女参加翻建要求确认共有,因赠与合同与遗嘱冲突产生适用纠纷。婚姻、析产、离婚协议、赠与、赔偿、婚后财产纠纷、转移财产、贷款、恶意串通婚前或婚后购置房产、父母赠与或借贷、合资购房;家庭析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赠与撤销或过户纠纷;婚姻过错精神赔偿;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用房产恶意抵押、恶意串通隐匿财产。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军产房、央产房、经适房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房改时超标、借用工龄、多占房屋、因报销供暧费更名产生确权及腾退、分割纠纷;集资房、回迁房无法办产权证,军产房买卖无效、无法继承分割产生争议;央产房无法上市;经适房转让无效纠纷。房屋买卖合同、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合同解除、阴阳合同卖方以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逾期付款诉请合同无效或解除;买方诉请过户或违约赔偿或以善意取得要求履行,或以新政、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征收、拆迁、腾退、棚改、析产、安置房、居住权确认拆迁协议无效、确认拆迁违法;拆迁安置房分割、居住权确认、空挂户权益、权利人去世利益分割;公改私确权纠纷。小产权、以房抵债、工程承包、宅基地房买卖确认小产权、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及赔偿,以房产买卖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及诈骗、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合同解除、合同无效、合同撤销、合同终止、违约责任、损失赔偿因各种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如因欺诈、胁迫而撤销;因主体要件欠缺确认合同无效,因履行障碍需要解除,而追究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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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限购政策是否影响合同履行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购房限购政策是否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是的。 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 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法院是会予以支持的。 另一种情况是,房屋买卖合同依约定期限能够实际履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合同处于迟延履行状态,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那么这种属于违约情形,对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相关延伸】 问:因为开发商原因没拿到房产证谁担责 答: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欠快递费不给没欠条没合同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欠快递费不给没欠条没合同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债务人欠快递费不给,没有欠条没有合同的,债权人可以先找债务人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注意录音,然后收集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起诉流程如下: 1、写好起诉状,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给双方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合同自动终止的含义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自动终止的含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自动终止的含义 疑问解析:关于合同自动失效的概念解释为已经签署并开始执行的合同因某种特定原因无法再延续执行的状况。 在合同自动失效之后,其规定双方应当承担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不再具备法律效力以及法律约束力。 遵循的法律准则来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附加条件,但如该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不符合附条件的要求则不受限制。 设立启动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仅当条件具备且满足时即刻产生效力; 设置终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则自条件达成且满足之日起其作用消除。 此外,第一百六十条也明确指出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设定期限,但如该期限并不适于所述民事法律行为性质则不具适用性。 附带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自约定的期限来临之际正式启动效力,而带有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达成并清零时停止运行。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能同时适用吗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能同时适用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 赔偿金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的货币进行赔偿。 2、不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付给另一方违约金。 而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3、另外,如果约定了违约金方式承担责任的,如果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赔偿金,以补偿违约金之不足。 4、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能同时主张,但违约金如果过低或过高了,也可以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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