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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买集资房时,主要看哪些证明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92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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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属于集资建设的房子,有的集资房没有办理相关的证件,所以也很难够办到房产证,在购买集资房的时候需要看到那些证件,购买集资房有哪些风险呢,郴州律师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购房者在买集资房时,主要看哪些证明

1:集资房是用来自住的,如果原来已有报建手续,补了地价后,可以转红(换发红皮《房地产证》),能上市流通,所以,集资房转红后再买卖的话,就按商品房来操作,买受者首先要看到卖方的红皮《房地产证》。目前,南丽市场上出现的大量集资房,很多是没经过报建的,购房者要首先看国土部门的用地手续,这一点保证土地的合法性。其次要看有无报建手续,有报建手续,国土部门会发给规划建筑许可证,建设部门也会发给开工证,一般来讲,有国土部门的报建手续,土地就是合法的,土地若不合法,则根本不存在报建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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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没有卖出的,看其初始登记;在购买已竣工的集资房之前,一定要看到合法的房地产证。

购买集资房风险隐患

集资房,原是有关单位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利用自身闲置用地招集外单位集体或个人、本单位个人的资金,共同解决生产、生活用房而出现的。由于集资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巨大价格差异,一些单位和个人便擅自扩大集资范围和建房规模,甚至公然借机牟取暴利,或采取欺骗手段,损害出资人利益,导致纠纷时有发生。兴建集资房的土地来源主要有:企业通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的非农用地;农村私人宅基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文教卫生、科研单位的非营利性用地。

兴建集资房的单位或个人通常打着“合作建房的”的招牌,却不能提供国土部门批复的合作建房合同,更不能出示预售许可证。与出资方签定的合同不是国土部门规定的文本,也不能办理公证手续。其承诺的50年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共有房产证,实际上只属于土地方,不可能转移到出资方名下。出资方权益并无法律保障。

业内人士指出,除了产权没有保证外,由于集资建房的若干特性,决定了出资人还要承担下述风险:集资建房能否顺利完成,首先取决于资金的筹措情况。如果资金不能准确、及时地到位,工程进度便没有保障,工程进度延缓更加剧了资金筹措的困难。这样的恶性循环必然导致资金一去无归、工程遥遥无期的结局。而且,由于某些集资建房单位的暴利动机,选择施工队时只能是降低标准、拼命压价,甚至迫其带资建设,施工企业要生存,必然偷工减料,建筑质量难以保证。

集资房通常较难形成规模,大多是一栋或二三栋楼,由于规模小,客观上造成管理配套难的问题。即使集资者有意完善,结果往往仍是力不从心。水、电、煤气管道的接驳,公共设备的维修等等,都需要相当的资金支持,即使是简单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也离不开资金,更不用提社区文化建设和其它体育设施配套、正规的物业管理等,这些都是集资者始料不及的,也是开发商不会考虑的。购买住房,是人生一项重大的投资,许多消费者主要是由于资金问题购买了集资房,但即使是集资房也是一笔不小的投资,动辄数万。集资房经常不能按期交货已属正常,最令人烦恼的是货不对板,而又投诉无门,由于集资房没有完备的法律手续,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在购买集资房的时候还是有一定风险的,集资房虽然可能比较便宜,但是一定要看到合法的房地产证,因为有很多人就会打着集资房的名义进行诈骗卖房,然后再之后又拿不到房产证,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它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华律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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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谢东东律师11分钟前回复:

具体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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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买到房屋是凶宅能否解除合同 买到凶宅买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约,可以要求退房。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卖房者如果为了将房屋卖出或卖高价而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 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买方可主张所购买的房屋因“凶宅”造成经济价值减损,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但购房者明知是“凶宅”而购买的除外。 合同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原则上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要注意的是,那些有捕风捉影的“鬼屋”之说,或曾发生因溺亡、触电、失火、煤气中毒等意外事件而致人死亡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其为“凶宅”。 那些完全凭主观臆断就以“凶宅”诉诸法院的,像认为住进后常做噩梦、家人生意倒闭等,法院通常也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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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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