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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变更应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98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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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变更应注意的事项

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制度,是指被担保债权、最高限额、决算期等的变更,最高额抵押合同作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担保,当然可以按双方的意思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但是最高额抵押合同是涉及物权变动的合同,其条款的变更,除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外,还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二条对最高额抵押合同条款的变更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加以注意:

1、抵押权人与抵押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的,须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这是最高额抵押协议变更在时间上的限制。否则,如已届决算期的,应按《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第2款的规定,重新设立最高额抵押权,并在担保人协商一致后将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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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当事人变更的内容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则不得以其变更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

3、依据抵押财产的性质,非经登记不生效或者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变更最高额抵押合同内容时,须办理相应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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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抵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本案中的抵押担保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房产抵押担保协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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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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