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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店未到期,提前解除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78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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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做生意的人或许有这样的经历,在合同租赁期间房东就来提前解除合同。这时候对于租赁者来说需要明白一点,那就是是房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针对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店未到期,提前解除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如何赔偿

处理此类纠纷的原则是,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

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房东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房东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相关知识:如何做到提前解约,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经常碰到因为客观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我们前面说过,如果在解除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不承担。

可是谁能保证协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这个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变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

再比如,从租赁双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为了出租获利。所以,也可以从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双方的违约责任。

至于赔偿多少双方可进行协商解决,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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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住两用房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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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改造房屋维权流程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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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改造房屋维权流程怎么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维权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了解拆迁政策:在开始维权之前,需要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这有助于确定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 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如果被征收人对自己的补偿方案或安置方案有疑问或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查看相关文件和资料。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被征收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机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 提起诉讼或仲裁:如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与听证会: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自己的补偿方案或安置方案存在问题,可以参加听证会,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监督拆迁过程:在被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监督拆迁过程,例如参加现场监督、定期听取汇报等。 遵守法律法规:在维权过程中,被征收人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或违法行为。 同时,尽可能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行为影响维权效果。

广东改造房屋该怎么计算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广东改造房屋该怎么计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赔偿的计算通常涉及多个因素,包括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位置、市场价值、当地的拆迁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最好咨询当地的拆迁办公室、城市规划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一般来说,拆迁赔偿的计算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房屋评估:专业评估机构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 2、 拆迁补偿:根据评估结果,拆迁方会向被拆迁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以补偿房屋的价值。 3、 搬迁补偿:如果被拆迁方需要搬迁,他们可能会获得一定的搬迁补偿费用,以帮助他们在新的地方重新安置。 4、 过渡安置费:在搬迁期间,被拆迁方可能需要临时居住在其他地方,他们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过渡安置费用。 5、 其他补偿:根据当地政策,被拆迁方可能还会获得其他补偿,如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等。

能否以借名购房作为理由申请解封房产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能否以借名购房作为理由申请解封房产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能否以借名购房作为理由申请解封房产 在法律层面上来讲,通常情况下,我们是无法借助借名买房这一方式进行房产解冻申请的。 所谓的借名买房,即是个人在购房时选择让其父母、兄弟姐们或他人来替代自己的名字购买房产。 虽然购房款均出自购房者本人之手,但基于房地产作为不动产的特性,以及物权登记以记名为依据的基本原则,房屋的产权实际上都归属于名义产权人名下,而实际出资人的此项权益则并不受到相应法律保护,因此他们无法通过提出执行异议来解决这项问题。 具体而言,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涉及到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相关合同条款,除非法律另行规定了条件,或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否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便自然产生法律效应。 而对于那些尚未完成物权登记的事项,依法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有效性。

房屋查封后应该怎么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房屋查封后应该怎么处理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自己购买的房屋,产权证迟迟没有办理完,却发现房子被法院查封,很多业主了解到这种情况后,满腔怒火却不知所措,为什么自己的房子会被别人查封呢自己购买的房子被查封后该如何处理呢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购买了房屋却没有进行买卖合同的备案,导致法院查询房产信息时无法了解到房屋已经出卖的情况,便将房产作为开发商的房产进行了查封。 以上所述的情形,应当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法院查封房屋的。 房屋买受人应当及时向查封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解除查封,申请执行异议应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以及房屋买卖合同、支付购房款的凭证等证明材料; 第二,若是法院先查封了房屋,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很可能无法通过执行异议申请解除查封,买受人要求办理过户登记的请求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因此,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应在提起执行异议的同时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应注意及时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对开发商的财产进行保全,从而保证买受人的债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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