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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涉案房产是否共同财产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2 2781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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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河**公司诉王*娥房屋确权纠纷案

——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涉案房产是否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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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概要】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1999)深福法房初字第157号

2.诉讼双方:

原告:深圳市**建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代表:马*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钱*伯,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王*娥,女,57岁

3.审判机关:深圳市福田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胜,代理审判员:李*通,杨*声。

4.审结时间:1999年5月25日

(二)【审理情况】

1.诉辩主张

原告诉称:原告**天河建生电子有限公司于1989年5月16日与深圳市**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三份《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了**公司名下深南中路统建商住楼丁楼23层C、E、F座三套住房,总价款人民币386166元,**公司全额收到了**公司房价款。同日,**公司向市国上局递交申请要求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因被告王*娥提出异议,国土局未予办理。

1989年9月6日被告(**公司法人代表邵*堂之妻)向上步区法院(福田法院前身)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原告侵犯其财产权,要求确认**公司卖给原告的房产是被告与邵*堂的共同财产,后又撤诉。1991年8月23日被告又以原告与**公司员工邓*民恶意串通非法侵占其统建商住楼丁楼23层C、E、F座三套房为由诉至法院;该案几经周折,最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与1997年12月17日作出(1997)深中房终字第35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的起诉。

在诉讼期间,被告于1996年2月25日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上述三套房的产权证,市国土局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于同年4月8日给被告非法核发了统建商住楼丁楼23层C、E、F三套房的房产证。1998年4月21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该房产证的行政诉讼,同年8月12日法院作出了撤销国土局核发的房产证的判决。王*娥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辩称:统建商住楼丁楼23层C、E、F座三套房是1989年1月我出资购买的,1989年5月9日办理了房产证,其占有使用该房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与原告无关。登记**公司名下的统建商住楼丁楼23层C、E、F座三套房是我和邵*堂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与非房产所有人邓*民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1990年9月2日,国土局主管领导签署审查意见**公司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邓*民办理统建商住楼丁楼23层C、E、F座房产证登记,但邓*民又于1989年5月17日于**建生电子公司办理上述三套房的买卖合同,由于邓所在的单位没有委托他转让房产,故该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所以不能办理房产转移登记。1989年5月16日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原告自行炮制的,十年前已经被政府权利部门确认违法无效,原告以十年前编造的伪证提出非法要求,是公然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请求驳回原告的无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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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产权证前夫妻一方过世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15分钟前回复:

关于取得产权证前夫妻一方过世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如果一方去世,那么房产中归属于该方的部分就会成为其遗产。 如果有遗嘱,按遗嘱处理,如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 按法定继承,其父母、配偶、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平分该部分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开发商破产买房人要如何维权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开发商破产买房人要如何维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开发商破产买房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开发商破产买房人维权时应当及时转移房屋所有权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登记; 2、无法进行房产转移的可以以该房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房地产抵押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内容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房地产抵押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内容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房地产抵押需要的手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地产抵押须在签订抵押合同的30日内在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也是不动产抵押活动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 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公摊面积开发商有权处分吗

法律顾问律师45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摊面积开发商有权处分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同样该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中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由此可知,公摊面积,实际上就是业主所享有的“共有部分”,此部分依法由业主共有和管理,开发商是无权处分的。 公摊面积开发商有权处分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房二卖犯法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一房二卖犯法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房二卖除了可能会涉及民事上的违约、赔偿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触犯刑法上的诈骗。 一房二卖是否会构成合同诈骗,还需要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予以考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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