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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需要依法登记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2 288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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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合同就是关于不动产的相关合同,既然是合同就有生效的条件那么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法律也就做了相关的规定,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也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只有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签署地役权合同才能实现地役权的转让,那么,地役权需要依法登记吗?针对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地役权需要依法登记吗

地役权依合同生效,登记不是其生效要件,故可以不登记。但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关于地役权的登记应注意的方面

1、是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

2、是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土地权利证书。

3、是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

4、是地役权登记直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即可,不需要报政府审批。

5、是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分别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档案中。

6、是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地役权登记。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登记后,应当通知负责需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

7、是地役权登记后,应当向当事人发放他项权利证明书,将地役权情况在土地证书上的记事栏上加以记载。

8、是虽然地役权的初始登记实行的是登记对抗主义,但是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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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地役权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

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利用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过上文我们可知,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署才能符合地役权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同时也要注意相关的登记方面的问题,以免得出现地役权的纠纷。希望上述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当然了,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华律网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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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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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开发商有权处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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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摊面积开发商有权处分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同样该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中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由此可知,公摊面积,实际上就是业主所享有的“共有部分”,此部分依法由业主共有和管理,开发商是无权处分的。 公摊面积开发商有权处分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房二卖犯法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一房二卖犯法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房二卖除了可能会涉及民事上的违约、赔偿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触犯刑法上的诈骗。 一房二卖是否会构成合同诈骗,还需要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予以考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房子是贷款买的如果贷款的那个人还不上贷款会影响房产证上的其他人吗

北京徐勇律师1小时前回复:

如果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银行或贷款机构可能会启动法律程序来收回房产,即进行止赎程序。在这个过程中,银行会试图通过拍卖房产来回收欠款。如果房产被拍卖,那么房产证上列出的所有人,包括主贷款人和任何其他共同所有人,都可能会失去对该房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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