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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82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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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时常会签订合同,而合同履行地有事关管辖法院的确定,对当事人的权利都可能发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很有必要对保证合同履行地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那么担保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如何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被告住所地的确定做出了详尽具体的规定,因而比较容易确定且无异议。但对合同履行地就存在一些分歧,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同的做法。而合同履行地有事关管辖法院的确定,对当事人的诉讼和实体权利都可能发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很有必要对保证合同履行地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纵观我国合同法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没有对保证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做出规定。笔者认为,针对法无明文规定的时候,适用相关的法学理论是最恰当的做法。法学界对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观点一致,没有任何分歧,在《担保法》第17、18条对此也有明确阐述,故可确定保证合同是被保证的合同即主合同的从合同。依据传统民法理论,从物的归属依赖于主物,也适用于保证合同和主合同关系的处理。所以笔者认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地应该和主合同的履行地一致,理由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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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担保设立的原意,是为了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保证。如果主债务人履行了债务,那么主债权就得以实现,保证的设立就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如果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由保证人来代替主债务人来向债权人履行。这正表现了保证合同的附属性,即保证人是第二位的债务人。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履行的标的是金钱的,接受履行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而保证合同一般是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人所保证的就是主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履行的标的就是一定数额的金钱,因此保证合同的履行地就是债权人所在地。

二.如果保证合同所保证的主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保证人代为履行,就履行本身也就构成保证合同的履行内容,而履行的标的一般是一定数额的金钱。这本身也是一个合同关系,因此应该受合同法的约束。依据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履行地仍然是债权人所在地。

三.将保证合同的履行地确定在债权人所在地,便于债权人行使权利,符合保证合同设立的原意,有利于督促保证人和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繁荣。

综上所述,小编认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地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确定为债权人住所地为宜。如果你正处于这种境况,或者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建议你可以咨询律师,我们华律网平台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你可以咨询任何在线的律师,解决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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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
[2]《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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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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