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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免责条款是如何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57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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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房屋租赁一般是要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是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并作出明文的约定,合同签订之后只要合法的即可生效。那租赁合同免责条款是如何的?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通过案例为各位读者进行解答。

一、租赁合同免责条款是如何的

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有关的法律,其免责条款是有效的。确定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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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在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结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

5、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合同法规定要求提供格式合同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利益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出于保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而设定一些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签约时既不向对方当事人提醒,也不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任何说明,致使对方当事人要么懵懂签约,要么被迫接受其条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合同法要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提醒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有关条款,并对此条款的本义作出详细说明,在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后方能生效。故意不提醒注意或作出说明的,则此条款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以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这种形式合法地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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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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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限购政策是否影响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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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快递费不给没欠条没合同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关于欠快递费不给没欠条没合同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债务人欠快递费不给,没有欠条没有合同的,债权人可以先找债务人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注意录音,然后收集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起诉流程如下: 1、写好起诉状,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给双方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合同自动终止的含义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自动终止的含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自动终止的含义 疑问解析:关于合同自动失效的概念解释为已经签署并开始执行的合同因某种特定原因无法再延续执行的状况。 在合同自动失效之后,其规定双方应当承担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不再具备法律效力以及法律约束力。 遵循的法律准则来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附加条件,但如该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不符合附条件的要求则不受限制。 设立启动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仅当条件具备且满足时即刻产生效力; 设置终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则自条件达成且满足之日起其作用消除。 此外,第一百六十条也明确指出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设定期限,但如该期限并不适于所述民事法律行为性质则不具适用性。 附带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自约定的期限来临之际正式启动效力,而带有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达成并清零时停止运行。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能同时适用吗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能同时适用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 赔偿金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的货币进行赔偿。 2、不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付给另一方违约金。 而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3、另外,如果约定了违约金方式承担责任的,如果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赔偿金,以补偿违约金之不足。 4、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能同时主张,但违约金如果过低或过高了,也可以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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