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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3 195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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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子技术也越来越流行。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等领域也都涉及电子技术。在合作与协议中,电子合同也开始出现。但是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怎么规定的

电子合同作为一种崭新的合同形式,它与传统合同所包含的信息大体相同,即同样是对签订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确定的文件,其成立同样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要件。但是与传统合同相比,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它的特征。具体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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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

2、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网络上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依靠密码辨认或者认证机构的认证。

3、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具有电子化的特点。在电子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不需要传统意义上的协商过程和手段,其文件的往来亦可通过互联网进行。

4、电子合同的成立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方式表示合同成立,而在电子合同中,表示合同成立的传统的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对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和同应适用的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各国合同法对承诺生效的时间并不一致。一般认为,电子合同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更为合理,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亦采取此种做法。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取数据电文等形式所订立的合同,一般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方。

5、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合同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纸张等有形材料作为载体,同时对于大宗交易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而电子合同的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通过计算机内进行。因此电子合同也被称为“无纸合同”。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是无形物,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所以,如果不对合同的信息采取一定的加密、保全措施,其作为证据时就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时,由于信息的传递具有网络化、中介性、实时性等特征,故电子合同比传统合同有更大的风险性。

什么是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亦称电子商务合同。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七条至五十七条对电子电子商务合同做了详细规定。此外,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概括地说,电子合同是指通过一切电子化方式缔结或履行的合同。

随着电子产品的流行,电子化也成了一个趋势。但是在使用电子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生效和成立的问题。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华律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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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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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订立程序
电子合同怎么签
引用法条:
[1]《合同法》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七条-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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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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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厂房不给发票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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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厂房不给发票违法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租厂房不给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 可以去税务部门进行举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1、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税务局会给予处罚; 2、厂房的租赁费摊销时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凭证。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温馨提示】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华律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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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延迟交付租赁房屋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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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违约起诉到哪里办理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租房合同违约起诉到哪里办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租房合同违约起诉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也可以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诉讼管辖地来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对于一方违约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达成一致意见的,并不一定需要起诉处理。

什么样的合同属于无效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什么样的合同属于无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这样的合同属于无效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当事人违背公序良俗订立的合同;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合同; 4、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辟谣】 合同无效后是不当得利 真相:是的 解析: 合同无效后,获得的利益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不当得利可以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 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依据合同而取得的财产便成为不当得利。 【提醒】 合同无效后怎么处理 1、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发生房租合同纠纷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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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生房租合同纠纷如何判决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充足,能够支持自己的主张,那么法院会判决原告胜,如果被告提出的证据充足,能够反驳原告的主张,支持自己的诉求的话,那么会判决原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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