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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所有权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2 16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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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是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内容。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均可依所有人的意思或所有人意思之外的原因与所有权发生适当的分离,分离后可以形成他物权、可以不形成他物权。关于哪些是所有权包括哪些内容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哪些是所有权包括哪些内容

1、所有权是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内容。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均可依所有人的意思或所有人意思之外的原因与所有权发生适当的分离,分离后可以形成他物权、可以不形成他物权。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种类有哪些

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在这三个方面的权利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则也一并转让。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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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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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房产登记不可以确认所有权。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的产权归属登记为准,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关于没有房产登记可以确认所有权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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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房产证的二手房子如何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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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取得房产证的二手房子如何买卖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未取得房产证的二手房子是不能买卖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但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并且一定要交易,此时双方可以签订买卖合同,房屋没有产权证,订立买卖合同并不因此一定无效,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就应当认定为有效。 《民法典》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0万的房子过户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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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0万的房子过户费多少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40万的房子过户费用大概可以是4000块钱也可以是6000块钱,就看你家这个房子到底是怎样的面积了。 之所以有两个价格来划分,就是因为房子面积不等的话,房子收取的契税过户费用也是不一样的,按照1%的计算方法是规定于90平米以下的小户型房子,如果是大于这样的房子面积那么统一,按照1、5%的收取,按照房子价格来说,也就是要收6000块钱的契税交易费。

公摊面积增加是否要补交房款,有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摊面积增加的处理有以下规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公摊面积增加是否要补交房款,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物业管理下的住宅内物品失窃,物业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物业管理下的住宅内物品失窃,物业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当物业已然尽责并提供其所应有的安全防御措施时,那么屋内物品失窃的情况下,物业并不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然而,若物业未提供充足的安全防护措施,且由此因物业方面的疏忽或失误导致住户家中财物失窃,抑或是在已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文规定此类情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物业将难辞其咎,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包括第三十五条的明确表述,即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严格遵守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且依据该约定来提供相应的服务。 当物业企业未能完全履行与其约定,从而对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间接威胁时,他们便依法需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房地产

侯泽英律师33分钟前回复:

需要先知道事情细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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